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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养山 山养林 林养人——永泰县梧村大队发展林业的调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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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8-16
第2版()
专栏:农村调查

人养山 山养林 林养人
——永泰县梧村大队发展林业的调查
福建省永泰县梧村大队重视养山,严格管林,人人得利,15年无乱砍滥伐,21年无森林火灾,林茂粮丰,是发展山区经济的一个先进单位。
梧村大队山多田少,人均山地面积等于田地面积的33倍。他们大力保护和发展森林,有计划地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现有森林面积二万四千多亩,覆盖率达93%,林木蓄积量约13万立方米,20年来,交售给国家的木材共达四万六千多立方米,林业收入逐年增加,去年达15.5万元,占集体经济总收入的70%多。满山遍野的森林,改善了自然生态环境,促进粮食连年增产丰收。全大队人均六分山垄田,粮食却自给有余。林业的发展还给队办工副业提供了原料。
这个大队发展林业的经验是:一、明确山林权限,长期稳定。梧村的山林在合作化时期大部归集体所有,社员林木入社的折价款,大队已于1966年以前逐步还清。在“大跃进”和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变动过林权,出现过毁林现象。大队接受教训,1965年重新把成片用材林由大队统一经营,严格控制砍伐量,只是把近山经济林划归生产队所有;1976年又重新规定房前屋后的林果永远归社员个人所有,1978年每户划分一亩自留山。这样,成片用材林、近山经济林、房前屋后和自留山的林果主权分明,防止了因为林权不清和林权纠纷等问题产生乱砍滥伐。
二、造林、采伐、护林责任明确。从1970年开始实行林业生产责任制,造林多把锄,采伐一把斧。造林和采伐都搞好小段包工,定山场、定数量、定时间、定工分、定迹地更新措施,采伐一片,适时造林一片。护林也实行专业承包,有奖有罚。由于各项生产责任明确,提高了养山效率和质量。他们每年选择没有再生长前途的松杂木疏林地一百多亩,小片皆伐后,更新成经济价值高的杉树。近十年来共营造杉树林一千多亩。
三、合理分配林业收益。大队、生产队所有的集体林都和群众的经济利益紧密联系起来,使人人得到实惠。属大队所有的森林,虽由大队统一经营,但林业收入一直纳入生产队当年分配,即把原木纯收入的90%分拨给各生产队(按各生产队参加林业生产的工分数计算应得的报酬),各生产队再按社员从事农林副各业总工分实行分配。去年每个生产队分到七八千元,每户平均得利三百多元,最多的一户两个劳力分到一千五百余元。这样就使务农务林的社员都能得到林业利益,而且收入大体平衡;其余10%,用于烈军干属、五保户、民办教员、农村医生等人员的生活补贴和工资,使他们也得到利益。另外,队办木材加工厂每年盈利除用于扩大再生产外,也纳入集体分配。群众高兴地说:山林人人有份,家家得利,我们造林护林也就人人有责、尽力养山了。
四、由大队统一管理林木生产。为了防止乱砍滥伐,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大队根据林木生长量和国家下达的木材收购量,每年按计划合理采伐;对社员自用材,按社员实际需要,办好手续,到指定山场采伐指定的林木;大队还监督队办木材加工厂按批量用材,搞好综合利用,并办理好木材加工和出口运输手续;同时,统一管理林副产品的生产。全大队年产松脂五百多担,根据松树生长情况和采伐时间,由大队统一指定山场,分给生产队,再由生产队组织社员科学采脂。利用木头培植茯苓、白木耳,也由大队统一组织。这样有计划有组织地吃山,避免了乱砍滥伐,基本做到采伐量不超过林木生长量,结果越采越多,青山常在。
五、制订“乡规民约”,搞好护林。早在1964年,大队就发动群众民主讨论,制定护林“乡规民约”,严格执行。严防山林火灾,对集体和个人必要的生产用火,都要事先做好防火和灭火准备,经护林员到现场检查,大队审批后,才准于用火。大队还主动与邻县社队订立了联防公约。“乡规民约”还规定,对乱砍滥伐森林、乱割松脂、私自毁树培植白木耳者,以及木材投机倒把者,给予没收工具和木材、罚款等处理。对来路不明、无正当手续的木材“采购员”,大队干部都予以谢绝,坚持不搞木材黑市交易,坚持完成国家收购任务。大队干部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乡规民约”,不论何人违反,他们都不徇私情,按章处罚。全大队偌大的山场,虽然只有三个专业护林员,林子却保护得很好。
丁树元 魏章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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