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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车不应卖小票额车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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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8-16
第5版()
专栏:

旅游车不应卖小票额车票
5月22日晨,我在北京前门发现:在所有买到去八达岭游览票的人手中,都是“北京公共汽车票”,票值是1元、5角、2角5分的小票。票面都印有“报销凭证”字样。许多到北京出差的人,争相购票。他们拿了这种小票回本单位,就可以报销。
这种旅游业务,将给国家财政增添一笔多么大的开支呀!以一名出差人员计算,除5元钱汽车票外,国家还要负担他一天的工资。每人日工资以平均2元计算,一人就要消费7元,100人就要消费700元。还有出差补贴呢!试想,每天到京出差人员中游览八达岭的何止十人、百人……,国家财政的浪费,又何止70元、700元……。
为此,我建议北京有关部门,在开展旅游业务中,应当多想四化,多想全局,不应当出售小票额的汽车票。
黑龙江带岭林业实验局
发电厂 徐崇惠
这是北京市出租汽车公司出售的一份“游览专车”券。前者是乘车凭证;后者是供报销用的小票额车票,其中1元的两张、2角5分的12张,票上有“报销凭证”字样。(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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