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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负责人对本报记者发表谈话 基层供销社要积极稳妥地实行承包责任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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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8-17
第2版()
专栏: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负责人对本报记者发表谈话
基层供销社要积极稳妥地实行承包责任制
本报讯 最近,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负责人,就农村商业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问题,对本报记者发表谈话。
谈话首先介绍了自从黑龙江省宾县供销社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以来,黑龙江、辽宁、山西、北京、河北、安徽、江苏、河南、广东和四川等省、市的供销社,都已先后召开了会议,研究部署,制订方案,积极进行试点。实践证明,凡是责任制搞得好的地方和单位,都收到了明显效果。
负责人认为,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是农村商业经营管理上的一项根本改革,因此,无论是在思想上、工作上、制度上,都有一系列的问题需要研究解决。当前特别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要有一个积极的态度。在“左”的思想影响下,农村商业服务业经营上吃“大锅饭”,分配上搞平均主义,企业经营成果同职工经济利益脱节,影响了职工的积极性,企业经营管理问题成堆,积弊甚多。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正是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的一剂良药。因此,无论从国家、企业、职工个人来看,都是完全必要的。各地供销社应当以积极的态度进行试点,并逐步推行。
第二,各地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农村供销社的购销业务十分复杂,直接关系着农民的经济利益,各地经营环节、经营水平不同,历史条件、现实条件不同,各有各的特点,因此推广经营承包责任制,必须从各个地区和部门的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要允许各地创造适合自己情况的形式和办法。现在,已经实行的责任制有商店或柜组集体承包;定额管理、全额或超额分成;计件、提成、浮动工资;承包给职工个人经营。还有其他许多形式,不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有利于农副业生产发展,更好地为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达到“三多”“一满意”的目的,即国家多收、企业多留、职工多得,农民满意。
第三,在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的同时,要大力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实行责任制后,职工理所当然地要关心自己和企业的经营成果,这有利于克服官商作风,改善服务态度。但是也要看到,由于某些经营思想作风不端正,可能出现单纯追求经济利益,违反商业道德,破坏规章制度,以不正当的手段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这是绝对不允许的。要教育广大职工坚持“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总方针,坚持为政治、为生产、为群众服务的三大观点。要加强政策和纪律的教育,扎扎实实地把“五讲”、“四美”活动开展下去。
第四,要在推广经营承包责任制过程中,逐步建立健全与此相适应的规章制度,以兴利避害。对实行承包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供销社要加强检查监督,保证国家政策计划的贯彻执行,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利益不受侵犯;推广经营承包责任制要同整顿企业结合起来,对那些领导班子不力、企业管理混乱的单位,首先要抓好整顿,对承包给职工个人经营,要有选择,对那些以唯利是图,损公肥私,坑害顾客行为的人,不能让他们离开集体监督搞个人承包。否则经营承包责任制不仅难以搞好,而且很可能搞歪了。这是应当警惕的。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负责人强调指出,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是一项新的工作,各地供销部门一定要加强领导,不断地总结经验教训,要提倡积极稳妥,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反对任何脱离实际的形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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