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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研究计划生育的新形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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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8-18
第4版()
专栏:

认真研究计划生育的新形势
本报记者述评
最近一个时期以来,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出现了两个新情况:一是随着新婚姻法的实施,五十年代中期以后出生的青年人进入结婚生育期,一个新的生育高峰即将出现;二是农村实行各种生产责任制后,计划生育工作没有相应地跟上去,一些地区人口增长失去控制。这两方面的问题如不引起注意,并加以切实而妥善的解决,今后若干年内将持续出现人口出生高峰,冲击今后的经济建设,影响社会发展,后果难以预料。
应当大力提倡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我国人口构成的一个明显的特点是年龄轻。近十亿人口中,全国解放后出生的青少年和儿童占了65%。1954年到1960年的七年中,出生的人口有一亿三千多万。他们之中有的已经结婚,有的按照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也将在近几年内进入结婚生育期。1962年到1972年,每年出生的人口都在二千五百万以上,这期间出生的人也将陆续进入结婚生育期。由于婚龄、育龄年龄组的人数过于集中,即使每对夫妇都只生一个孩子,今后若干年内也将出现一个生育高峰。在这种形势下,教育青年适当晚婚,结了婚的适当晚育,并且坚持只生育一个孩子,就显得格外重要。青年是国家的未来,要对国家的未来负起责任。如果不实行计划生育,不坚持晚婚晚育和“只生育一个”的原则,那么,二十几年后又将持续出现人口出生高峰。如此恶性循环,对四化建设很不利。有志气有理想的青年,一定要为祖国的前途着想。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并不晚,为了学习和工作,适当的晚婚还是要提倡,适当的晚育更要强调。青年妇女如果20岁开始生育,一百年以内要生五代人。如果25岁左右生育,一百年内只生四代人。而25岁生育对妇女来说并不晚,何况这对青年自己也有好处。在引导和教育青年适当晚婚、晚育和“只生育一个”方面,家长要做工作,共青团的组织要做工作,社会的各方面都要支持。
我国有八亿农民,农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历来比较艰巨。实行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后,农村经济活跃了,农业生产上升了,这是大好事。联产计酬的责任制一定要坚持,但随之而出现的农村小学教育问题和计划生育问题,特别是计划生育问题也要及时地研究解决。否则,农村人口大膨胀,必然会抵消责任制落实后所取得的成绩,给本来就普遍存在困难的农村教育事业增加困难,也给将来的就业造成新的困难。
农村无论实行什么类型的责任制,都要保证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这方面,各地已经创造了不少好的经验。比如,安徽滁县地区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生产责任制,在落实育龄夫妇的生产责任制时,也落实人口生育计划,订立生产与生育的“双保合同”,整个地区生产上升,人口出生率下降。又如,江苏太仓县在工作做细的基础上制订了一套切实可行的措施,使全县的计划生育工作有章可循,奖惩有据,全县人口出生率逐年下降。四川和其他一些省也有类似的经验。现在的问题是及时总结各地的经验,制订出明确的原则规定,然后由各地区结合当地情况制订实施细则。目前,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要放在杜绝多胎生育和按照政策有计划地安排第二胎上,逐步做到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关键是要政策对头,把工作做细。政策对头,工作做早做细,农民是欢迎计划生育的。立即着手研究适应生产责任制的计划生育措施,可以避免被动,避免简单粗暴和强迫命令。
七十年代以来,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成绩很大。去年以来,广大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响应党中央公开信的号召,自愿只生一个孩子,领取独生子女证的育龄夫妇已达一千多万对。我们在计划生育工作方面已经积累了不少经验。但是,如果不研究当前出现的新问题,采取适当的新措施,七十年代计划生育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可能前功尽弃。这样提出问题和认识问题,并不是散布惊慌情绪,更不是提倡简单从事,而是要引起大家的重视,研究出解决问题的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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