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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和“加重”有什么区别?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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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8-19
第3版()
专栏:法律知识

“从重”和“加重”有什么区别?
问: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这个《决定》对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安定社会秩序是很必要的。《决定》对劳改犯逃跑后又犯罪和劳教人员、劳改罪犯行凶报复的,规定了“从重”或者“加重”处罚。请问,什么是“从重”和“加重”,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请贵报给予解答。
河北省 林奇
答:“从重”和“加重”是在刑罚的具体运用中,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从严处罚的法律规定,它们是处罚程度不同的法律概念。
我国《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据此,“从重”就是对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犯罪分子,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较重或较高的刑罚。而“加重”则是指对具有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法定刑的最高刑认为仍然过轻时,在法定刑以上判处刑罚。可见,“从重”和“加重”的主要区别就在于前者是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处较重或较高的刑罚,后者则是在法定刑以上判处刑罚。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被加重处罚的犯罪分子比被从重处罚的犯罪分子犯罪的情节更为严重,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对于加重处罚,《刑法》没有作出规定。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对劳改犯逃跑后又犯罪和劳教人员、劳改罪犯对检举人、被害人和有关司法工作人员以及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干部、群众行凶报复的,规定了从重或者加重处罚。这是根据上述两种犯罪的特殊情况,为了打击屡教不改的刑事犯罪分子,支持人民群众和公、检、法人员对这两种特定犯罪分子的斗争所必需的,是对《刑法》所作的补充规定。然而《刑法》对各种犯罪所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基本上是适应犯罪分子的各种不同情况。因此,对加重处罚的适用,只限于上述两种特定的犯罪分子,对其他犯罪分子,必须严格统一按照《刑法》有关规定处罚,不能加重处罚。同时对上述两种犯罪分子也不是一律加重处罚,而是要根据犯罪的不同情节,分别从重或加重处罚。对加重处罚的,也不是无限制地加重,而是在法定最高刑以上一格判刑。
(据《中国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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