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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民法院判决四起贪污案 主犯六人分别判处徒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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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8-21
第7版()
专栏:

  京人民法院判决四起贪污案
主犯六人分别判处徒刑
【本报讯】京市新闻处讯:京市人民法院顷判决四起贪污案件。各案主犯龚斌南、高顺、冯占祥、李荣凯、孙金贵、张保祥等利用职权,贪污公款,均已分别判处徒刑。
龚斌南系京市公营信托公司会计。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於五月七日窃取公司空白支票一张,偷盖机关及负责人印章往银行冒领公款一千三百万元之巨。经审理终结处以徒刑八年。
高顺、冯占祥、李荣凯前分任东郊关东店村合作社主任、采购员及会计员。自去年十二月该村合作社开始营业,由于三人合谋贪污使该社亏损折玉米五千七百八十九斤,以致停业。高顺并曾掩灭帐簿暴力反抗上级查帐。人民法院除判处高顺徒刑三年,冯占祥、李荣凯各处徒刑十个月外,并为了使该合作社社员不受损失,责成被告等三人应当负责赔偿股金的不足额玉米一千五百零四斤。
孙金贵系重工业部兵工局七十兵工厂事务员,自今年二月以来,贪污伙食周转金计人民券一百二十一万六千七百九十五元,贪污六月份工会小组会费二万三千一百元。到七月十日,因无法交代,竟向上级虚报丢失一百万元。审理结果处徒刑二年六个月。
张保祥系绥远包头邮局职员,利用职务方便,曾私自替毒贩取出内装毒品的包裹三件,替另一人取出内装醋酸九瓶的包裹三件,除其他同谋者外,他一人两次共得银元六十五元,于本年五月二十三日逃来北京。经公安内四分局逮捕送法院,判处徒刑二年,并科罚金人民券五十万元。其他从犯由市法院函包头人民法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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