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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采取特殊措施 加强少数民族和边远贫穷地区卫生事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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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8-20
第3版()
专栏:

贵州省人民政府采取特殊措施
加强少数民族和边远贫穷地区卫生事业
本报讯 最近,贵州省人民政府决定采取以下特殊政策和措施,加强少数民族和边远贫穷地区的卫生事业建设,争取在三五年内基本上做到有医有药。
(一)恢复和建立公社民族卫生院,充实和加强边远贫穷地区的公社卫生院。今年计划先建立200所,省人民政府从少数民族机动金和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中拿出300万元,用于修建房屋、补充医疗设备和作为药品基金。
(二)从今年开始,黔南、黔东南、兴义、毕节、安顺、铜仁、六盘水七所中级卫校各办一个民族班,在少数民族和边远贫穷地区招生,录取条件可适当放宽。毕业后回这些地区的公社卫生院工作。各中级卫校,从明年开始,每年在少数民族和边远贫穷地区招收一部分符合条件的现有社队卫生人员,培训一年,回原公社的卫生院工作。
(三)鼓励卫生技术人员到少数民族和边远贫穷地区去。具体办法是:一是鼓励县以上卫生部门的卫生技术人员到这些地区的公社卫生院工作,限期一年以上,户口不迁,工资不转,并在生活上给予适当照顾。二是动员一部分原籍系少数民族地区或边远贫穷社队而本人现在外地(省内)县以上卫生部门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调回原籍公社卫生院工作,如果生活上有困难,由当地组织和卫生部门帮助解决。三是地、州、县医疗卫生部门,不定期地组织医疗小分队,到这些地区进行技术支援,时间半年左右,按规定享受出差补助。四是区卫生院可到缺医少药的公社卫生院驻点,帮助当地开展防病治病工作。
(四)培养提高当地现有卫生人员的技术水平。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对少数民族和边远贫穷地区现有公社卫生人员进行轮训,争取在三五年内将现有人员轮训一遍。
此外,省人民政府还决定每年从省级财政预算中安排100万元,作为解决极端贫困户看病的补助专款,由卫生部门掌握,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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