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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件利大弊小的好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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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8-22
第2版()
专栏:问题讨论

是件利大弊小的好事
我觉得对陈志雄承包鱼塘一事要实事求是地全面分析,正确地看到有利的一面和有弊的一面。先要看有利的一面。象陈志雄这种农村里的能人,实行了承包,使他养鱼的丰富经验和技术得到充分发挥,从而使鱼塘得到有效利用,为社会成倍或几倍地增加了产品,这是大好事。陈志雄跨生产队、大队承包鱼塘必然要雇请不同队的社员做工,帮助看管,这样有利于传播他的养鱼经验和技术。由于生产资料是公有,象陈志雄这样承包,集体有利,个人有利,对社会也有利。当前,我们应当欢迎加快农业发展、尽快改变农业落后状况的各种办法,包括陈志雄承包鱼塘的办法。
其次,也要看到有弊的一面。主要是雇工问题。应该肯定这种雇工和生产资料私有制条件下的雇工有所不同。陈志雄和他请的社员共同创造的价值,是作三下分的。以去年为例,集体占57%,请的零工占一部分,陈志雄夫妻占一部分。从集体占57%来说,已过半了,是多数。从零工每天3元来看,不低于当地的水平。问题是在于陈志雄的劳动所得和零工的劳动所得之间的差别。陈志雄既有体力劳动,又有脑力劳动,是农村中的一种复杂劳动。他的劳动所得应当比简单的体力劳动报酬高,但差别不能太大。仍以去年为例,如果他爱人也算是和零工一样的简单体力劳动的话,陈志雄的收入和零工的收入相差约十四倍。就农村现在的条件来说,这个差别是否大了一些,值得研究。我认为陈志雄和他请的工人的报酬,应当通过双方面议,以合同的形式,以各占纯收入的百分比来计算较好。
从上面分析的利弊来看,可以说利大弊小。当前,陈志雄承包鱼塘的做法能够发展社会生产,使生产得到成倍增加,因此应当允许办下去。至于它有弊的一面要不要限制呢?我认为当前不宜限制过多。
广 西 李庆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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