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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实事求是地对待雇工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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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8-22
第2版()
专栏:问题讨论

要实事求是地对待雇工问题
据《人民日报》5月29日提供的简单数字,粗略计算,1980年陈志雄承包的151亩鱼塘,平均每亩生产的纯收入是48元。如陈志雄夫妻劳动最大负担92亩;则其余59亩是靠400个雇工劳动,生产的纯收入是2,832元,即每个工生产7.08元,陈所付工资3元,所以每个工还提供4.08元归陈所有。这个计算不一定精确,但大致可以看出,陈志雄在自己劳动之外确实占有了雇工的一部分劳动。这是应该承认的客观事实。
但是面对这一事实,现在却有三种看法:一种是认为有剥削,宣称绝不允许雇工,结果只能限制农村经济的发展。一种是否认有剥削,甚至把雇工也说成是社会主义的性质,这样认识无疑也会导致危险的结果。我认为,正确的看法应当是第三种:承认这一客观事实,看到雇工劳动创造的价值高于陈所付的工资额,这可以允许存在,但要给以限制。因为我国农村经济比较落后,存在着多种经济成分,出现象雇工这类非社会主义的现象是难免的。问题是要实事求是地对待,既不能不承认,也不能简单禁止,只能限制和引导。除集体收取包金外,国家也可对雇工者征收累进税。允许但不提倡雇工,可引导在专业承包的基础上发展新的经济联合。
北 京 丁泽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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