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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应保护测量标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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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8-22
第4版()
专栏:书信往来

大家都应保护测量标志
在我国辽阔的土地上,不论是高山平原,还是城镇乡村,经常可以看到高耸的钢质或木质测量觇标(有人习惯称为三角架或航空标架),在它的下面埋设嵌有铁、铜标志的标石,或只埋设各种有标志的标石。这些统称为测量标志。建造一个测量标志,要经过很长时间和许多细微的工作。高山上的觇标,要人背肩扛把木材、标石运上去,技术人员用精密仪器观测。有些项目要在夜间测量。山高云雾迷蒙,测量人员往往要在山顶露宿几天甚至十几天。所有测量数据经过电子计算机处理,最后才得到成果资料。
进行各种工农业建设、自然资源调查、科学研究和国防建设,都需要精确的地形资料和定位数据。没有精确的高程就无法治理河流,无法修建铁路矿山;没有准确的坐标就无法规划、设计、施工。
建国以来,我国的测绘工作者经过数十年的艰苦劳动,才完成了全国范围的天文大地网。他们风餐露宿,跋山涉水,有些同志甚至献出了自己的生命。国家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建立了各种等级的数以十万计的测量标志。这些标志是测绘资料和数据在地面保留的实物,一旦破坏,相应的数据、资料就失去意义。一个点遭到破坏,周围相连的标志就失去使用价值。由于它的重要,国务院于1955年颁布了关于保护测量标志的命令。
命令指出:所有测量机关建造的永久性测量标志(一般钢、木质觇标或埋设标石者,均属永久性测量标志),都应委托地方区、乡一级政府负责保管。地方各级政府和全国人民都有保护的责任。接受委托保管的机关要经常教育群众保护,每年要作详细检查。所有建造或埋设测量标志的一定面积内的土地,不能再作他用。改建或拆毁设有测量标志的建筑物时,必须事先通知原委托保管的单位,得到同意后方可改建、占用。盗窃或有意破坏者,应按情节依法惩办。
这一命令在一个时期内贯彻得比较好。但是,近十几年来,由于林彪、“四人帮”的干扰破坏,管理机构撤销,法制废弛,宣传教育不够,大量测量标志被破坏。有的因兴修水利,平整土地,修建房屋道路而破坏。有的是封建迷信思想作怪,认为测量标架压“风水”,或因无知好奇,想看看究竟埋的是什么,而故意挖掉。也有为盗窃木材、钢材和铜标志而毁掉的。据统计,约有三分之一已遭破坏,对国家建设事业的影响十分严重。
为了保护好测量标志,希望大力宣传、普及这方面的科学知识,引起各方面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视。各测绘单位在使用标志后要加强维护。有关管理部门要制订切实可行的保护办法,对故意破坏测量标志的人,要按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惩处。
总之,维护测量标志需要动员各方面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刻不容缓地予以解决。
地质部区调测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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