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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把穿“奇装异服”与破坏治安混同起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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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8-23
第5版()
专栏:街谈巷议

不要把穿“奇装异服”与破坏治安混同起来
整顿社会治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使盗贼缩手,流氓敛迹,广大群众真是衷心拥护,举双手赞成。可是在我市,这样的高潮一来,首当其冲的却是“奇装异服”。你看,工厂的大门口,贴着“奇装异服者不许入内”的大白纸告示;机关门前,“留怪发者、留须者不许进入”的大字赫然在目。这里那里贴着规定,无非是男不许着花衣,女不可穿短裙之类,否则以旷工论处。更有甚者,一些人员手握大剪,在街头巷尾,影院车站,追捕男女青年,拦剪喇叭裤。
有些人,特别是有些年长的干部,喜欢把穿不太普通的服装与道德败坏等同起来。是的,破坏社会治安者中往往有些穿“奇装异服”者,但穿“奇装异服”者并非就是破坏社会治安者。对于青年人的服装发式,不应用粗暴的方式对待。有些青年发牢骚说:“允许穿什么衣裳,允许裤脚多大,头发多长,最好写进刑法,免得我们无所适从。”如果真是这样,岂不滑天下之大稽!
我们不提倡奇装异服,也不赞成对青年人的服装进行过多的干涉。
湖南邵阳市 灵 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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