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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机械行业试行增值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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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8-24
第2版()
专栏:

三个机械行业试行增值税
据新华社北京电 财政部最近决定,在机器机械、农业机具、日用机械三个行业的工业公司试行增值税。税率是:农业机具及其零件为6%;机器机械及其零配件、日用机械及其零配件为10%。
试行增值税的产品,不再纳缴工商税。
据称,在我国工商企业中逐步试行增值税,是改革现有税制的一个步骤。去年财政部已在上海、柳州、襄樊等地少数企业里进行了试点,效果较好。增值税能够解决专业协作厂与全能厂因重复征税而形成的税收负担不平衡的问题,比现行的工商税更为合理。
考虑到在机械部门试行增值税还缺乏经验,财政部要求各地先选择有条件的工业公司或行业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广。
增值税是世界上一些经济发达的国家采用的一种税种。增值税征税的依据是增值额,也就是在一定时期内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扣除同期用于生产的外购原料(包括零配件)金额和随同产品销售的包装物金额后,余下的差额。我国现行的工商税,是按企业销售额征税的,对于那些由几家工厂协作生产的产品来说,多一个加工单位就要多征一次税,生产环节愈多,税收负担也愈重。这种税制对全能工厂有利,不利于鼓励企业向专业化协作方向发展。实行增值税后,一个商品不论在生产经营中经历多少个环节,每道环节都按其增值额大小纳税,有利于发挥税收对经济发展的调节作用,可以保证财政收入均衡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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