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恰当地处理好“统”与“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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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8-25
第2版()
专栏:工作札记

恰当地处理好“统”与“分”
中共河北省武邑县委书记 乔世忠
在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的过程中,普遍遇到一个统与分的关系问题。这个关系处理得当,就能使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和社员的积极性都得到充分发挥。也就是说,应该“宜统则统,宜分则分”。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常常会碰到两种情况:有的主张多统,有的倾向多分。如何为“宜”,是个亟需研究解决的问题。
我们武邑机械化程度比较低,农业生产很不稳定。前两年主要搞的是联产到组或联产到劳责任制,那时除去管理责任到组、到人以外,一些生产资料与生产手段都由集体统着。当时的工作重点是解决卯子工、“大锅饭”的问题。今年以来,全县有半数以上的队实行了“双包”责任制,社员的生产积极性更加高涨,而统与分的问题也突出起来。有的队从实际出发,有统有分,公私两利。但有的地方不是从实际情况出发,要么强调统,似乎统得越多越是社会主义,使个人积极性受到压抑;要么强调分,把责任制简单化,一些一家一户无法管理使用的生产设施也不统一管理了,结果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得不到发挥,给生产带来困难。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在实行了“双包”的地方,我们对统什么、分什么,没做统一规定,不搞一种“模式”,而是引导干部群众着重弄清统与分的概念,明确统与分的目的。我们认为:统,是指某些生产项目生产环节由生产队统一经营、统一组织,不是原来概念上的一切统于干部之手,重吃“大锅饭”;分,是指适合个体经营的生产项目和生产环节,把责任和权利分到社员身上,分头负责,不是拆散集体,各自顾各。统和分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有利于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果。统,不是迁就“大公平”的左倾思想;分,不是迎合农民的小生产传统观念。统要以不压抑农民积极性为前提,分要以不影响集体优越性的发挥为条件。两者互相制约,都有个限度。衡量这个限度不能以统的多少为标准,而要以统的得当,适应当地情况为尺度。大家在认识上比较明确了,就能根据各地自己的具体条件和特点,确定统与分的形式和内容,干部工作起来觉着顺手,群众觉着顺心。
从我县目前的情况看,一般是大生产手段宜统,手工劳动宜分,关键措施统一组织,一般生产环节由社员个人自行安排。在统的方面,比较普遍的是统一管理农业机械、机井及其它水利设施,统一管理集体林业,统一发展集体工副业,统一安排抗旱排涝、除虫等。有些队统一安排重点田的种植计划。具体到每个队,情况不同,统的内容有多有少,但都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比如,清凉店公社土地的耕作主要依靠机械操作,牲口只是起个辅助作用,而且牲畜较强壮,现有牲畜基本够用,喂养和使役的矛盾不太突出。所以这里实行“双包”的队多数牲畜仍由集体统一喂养,群众满意。而畜力少、弱,土地又主要依靠畜力耕作的马台、韩庄、赵桥公社,绝大多数实行“双包”的生产队,都采取了牲畜分户或分组喂养。
在统和分的问题上,还有个如何区分先进与落后的问题。无论实行哪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不能按统的多少来评价先进与落后,应该坚持统得合理、分得适当即先进。统的虽少,但是得当,是好不是坏;统的很多,把不该统的也统了,以致农民的手脚被捆起来,是坏而不是好。正确的办法是相信与依靠群众,做好干部的工作,加以正确的引导。这个问题解决好了,就能促进责任制的落实和生产的发展。
通过这一段的实践,我们觉得要处理好统与分的关系,不断健全和完善生产责任制,干部就要既有强烈的革命责任心,又要努力学习,深入调查,下功夫研究经营管理,下决心走好群众路线,过细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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