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2阅读
  • 0回复

关于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问题的讨论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8-25
第5版()
专栏:学术动态

关于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问题的讨论
正确区分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不仅涉及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关系国民经济结构和社会产品、国民收入的科学范畴,而且直接关系计划、统计的指标体系。近半年来,经济学者对这个问题有所讨论,前不久在北戴河召开的统计科学讨论会上,就此问题也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下面是具有代表性的三种看法。
第一种意见认为,凡是社会主义生产体系中进行的,并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为目的的劳动,就是社会主义的生产劳动。社会主义的生产劳动,不限于生产物质资料的生产劳动。这里,有体力劳动,也有脑力劳动,有满足物质生活需要的生产领域的劳动,也有满足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国民收入是由物质生产领域和非物质生产领域共同提供的。
持上述观点的同志还认为,那种主张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只有生产物质资料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的理论,并不符合马克思关于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学说;现行的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区分以及国民收入的计算,无论在内涵上和外延上都不符合马克思的原意;加上我国有一些人在处理实际问题上的错误见解,给我国经济建设带来了很大的损失。商业、服务业、科学、教育和文化工作得不到应有的重视,这些部门的工作者不被看作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都是由于过去对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做了不正确区分而带来的消极后果。
第二种意见认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生产劳动,主要指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同时还应包括一些为劳动力再生产服务的劳动。例如,生活消费品修理行业的劳动、理发业的劳动等,也属于生产劳动的范畴。广而言之,凡是有营业性收入的生活服务部门的劳动,就应列入生产劳动的范畴。过去所理解的生产劳动和物质生产领域的范畴窄了一些,应该适当扩大,但不同意扩大到满足社会物质文化生活需要那么宽阔的范围。
第三种意见认为,社会主义生产劳动,仍然是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不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如科学技术、教育卫生等部门的劳动,尽管十分重要,但不能因为强调它们的重要就认为是生产劳动。这是性质不同的两个问题,不容混淆。如果把它们等同起来,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全部劳动即社会劳动,都将成为生产劳动,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区分也就没有必要了。
如果认为凡是满足社会需要的劳动,都应该承认为社会主义的生产劳动,那么,整个社会关系都将成为生产关系,由此难免会导致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合而为一的错误看法。而且,生产非物质产品的劳动(如劳务),并不形成固定形态的物质产品,如果把它视为创造国民收入的生产劳动,势必影响反映物质产品运动的国民经济综合平衡。
持这种意见的同志也不同意把为生活服务的、有营业性收入的一些行业(饮食业、电力、煤气、水等除外)的劳动包括在生产劳动之内。理由是:生活服务行业所消耗的物资,是由物质生产部门劳动者创造的产品来提供的,其收入则是物质生产部门劳动者创造的国民收入再分配。而且,生活服务又是在物质生产领域生产的产品(消费品)进入消费领域以后发生的。鉴于这种情况,把生活服务列入物质生产部门,仍需斟酌。生活服务行业中的修理与理发等行业都有类似情况。
(王积业)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