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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干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使职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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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8-26
第3版()
专栏:记者来信

不要干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使职权
记者最近到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采访,谈起监督和检查商品流通中的情况时,一些同志谈到了这样一个问题:一个案件往往网连着一些有权的人,刚要处理,不是这个书记讲情,就是那位局长帮忙开脱,使得问题难以处理下去。有的工商管理部门,也就只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他们把这种情况概括为:处理个人容易,处理单位难;处理基层容易,处理上层难;处理外地容易,处理本地难。他们举出这样一个案件:
今年年初,岳西县药材公司派人到湖北省进出口公司联系推销当地生产的中药材,但是,他们为了追求利润,在本地根本没有白木耳货源的情况下,无视有关规定,竟与湖北省进出口公司签订了3吨白木耳的空头合同,返回后再想方设法从外省寻找货源。在组织货源的过程中,又违背现金管理规定和工商管理法规,采取非法手段,用巨额现款坐地收购一些商贩从福建运来的白木耳,并派人去福建古田县同私人挂钩签订了收购合同。他们先后共收购白木耳9,700多斤,转手加价59.6%卖给湖北省进出口公司,前后仅一个月时间,就牟取暴利104,000元。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和安徽省物价委员会关于价格问题的有关规定,岳西县药材公司这一活动纯属哄抬物价、从中转手倒卖的投机倒把活动,按规定应将全部非法收入上缴国库,对有关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可是案发后,有关部门从多方面说情。安庆行署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同志到了岳西县,县政府有的领导干部说:“县药材公司是个亏损单位,搞一点也没有什么了不起。”后来,又提出不予罚款,只是限期按章交纳税款了事。
一些同志认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综合性的国家经济行政管理机关,它所担负的工作非常重要。当前,搞活经济,制止不正之风,必须加强经济监督和检查,这样既可促进经济单位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又可保护经济单位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应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支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从经济和行政两个方面切实加强对工商业的管理和监督,扶正抑邪,管好市场,搞活经济,为国民经济调整和四化建设作出贡献。
新华社记者 姚燕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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