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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区分两类矛盾 认真执行党的干部政策 河南省委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干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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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8-26
第4版()
专栏:

严格区分两类矛盾 认真执行党的干部政策
河南省委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干部
本报讯 中共河南省委严格按照党的干部政策,正确、妥善地处理“文革”中犯错误的干部,注意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进一步促进了全省的安定团结,调动了广大干部建设四化的积极性。
河南省由于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的严重破坏,“文革”中斗争尖锐复杂,几经反复,因而干部犯错误的面比较大。省委对这些犯错误的干部作了实事求是的分析,认为除极少数属于敌我矛盾外,大多数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对大多数犯错误的干部,主要是批评、帮助和教育,在组织处理上,采取慎重的方针,注意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这是保持安定团结,稳定局势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原地、市委常委和省直局、委党的核心小组成员以上犯有错误的干部,大多数已经分配工作。
在分配犯错误干部的工作时,省委强调要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认真执行党对犯错误干部的政策。对犯错误的同志,省委要求注意两个方面。一方面不要嫌弃他们,不能对他们的错误看得过重或不愿接近他们。要区别工作上、思想认识上的错误同政治错误的不同,热情帮助他们认识和改正错误。只要这些同志作了检讨,端正了态度,就要团结,就要分配工作。另一方面,对于确实犯有严重错误,态度又不端正的,一定要进行严肃批评,分清是非。
省委认为,犯错误干部的态度是否端正,主要看现实表现,他们只要坚决拥护党的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就要尽早分配工作,充分信任,大胆使用,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做出成绩。省委特别注意保护“四有”干部,即有错误,有检讨,有能力,有干劲的同志。如刁文同志,“文革”期间犯有支派等错误,粉碎“四人帮”后,觉悟快,主动检查,被分配到最困难、艰苦的兰考县任县委第一书记。他坚决贯彻党的三中全会以来的各项政策,初步扭转了兰考的落后面貌。原中牟县委第一书记翟根会同志,也在“文革”中犯过一些错误,粉碎“四人帮”后,有认识,有检查,取得群众谅解,调到登封县任第一书记。在他办公室里放着三件东西:一辆自行车,一把铁锨,一顶草帽。他和群众同甘共苦,在农业上打了翻身仗。
河南省大多数犯错误的干部分配工作后的表现是好的,是愿意用实际行动将功补过的。但也有一些犯错误的干部至今不承认自己有错误,发牢骚,讲怪话,甚至在下边搞串连活动。省委认为,这种人如果屡教不改,必须按照党的政策,严肃处理。
还有一些犯错误干部思想不通,不服气,没有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省委要求对他们要进行批评教育,如果仍拒不服从分配,长期不为党做工作的,要按《准则》绳之以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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