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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交流经验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首次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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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8-27
第1版()
专栏:

总结交流经验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首次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本报讯 记者晓渡报道:第一次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于8月18日至26日在北京召开。与会同志以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南,总结交流了调解工作的经验,讨论了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进一步做好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为维护社会治安、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做出贡献。
出席会议的有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司法厅(局)的同志,有来自全国各地基层调解委员会先进集体的代表,有工作成绩优异的司法助理员和人民调解员,共约180人左右。
建国以来,人民调解工作继承根据地的传统,有了进一步发展。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使人民调解工作有了统一的法定依据。除十年动乱时期外,调解工作成绩是很大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这项工作又得到了恢复和发展。据不完全统计,现有调解组织81万多个,调解人员575万多人。据部分省、市、自治区不完全统计,1980年共调解纠纷612万件,相当于同期基层法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的10.8倍。由于及时调解民间纠纷,使许多人避免了非正常死亡,同时挽救了一批将要走上犯罪道路的人,这对于维护社会治安起了积极作用。
参加会议的同志,在认真学习了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了《京、津、沪、穗、汉五大城市治安座谈会纪要》后,总结交流了以往的工作经验,讨论了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更好发挥调解组织作用的问题。
他们认为,在实行经济上进一步调整的同时,必须实现政治上的进一步安定;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同时,必须建设高度的精神文明。特别是经过十年动乱,遗留问题很多,社会上潜伏着不安定因素。要消除这些消极因素,需要各方面做好工作,其中包括调解工作。他们认为,调解工作是人民当家作主,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民主生活形式,有强大的生命力,今后要推广成功的经验,改进工作中的毛病,把调解工作做得更好。
会议结束前,中共中央书记、国务院副总理万里同志接见了全体到会同志,他代表党中央、国务院问候大家,并鼓励说: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你们做了清官难办到的事。你们的工作做好了,有利于我们国家政治上进一步的安定团结,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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