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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力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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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8-27
第1版()
专栏:

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力量
本报评论员
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闭幕了。这是建国以来第一次召开这样的会议。会议总结并交流了经验,把我国人民的调解工作向前推进一步。
民间纠纷由人民自己解决,是我国劳动人民的一个优良传统。我们党对这一形式赋予新的含义,使之成为一种群众性的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办法,成为改变旧风俗习惯、形成新风俗习惯的重要办法。人们说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政治工作建设的第一道防线,丝毫没有夸大。
从1941年至1949年,我们党领导的许多根据地、解放区的政府,都发布过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指示。当时的人民调解工作,对增强人民内部团结、巩固革命根据地、夺取革命战争胜利,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建国以来,人民调解工作又有了新的发展。在这三十多年间,政府对调解工作作过多次指示,提出过规程和办法。除了十年动乱时期受到削弱外,人民调解组织不断壮大,目前已发展到八十一万多个,共有调解人员五百七十五万多名。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了大量民间纠纷,对维护社会治安,防止矛盾激化,促进安定团结发挥了积极作用。他们还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做好青少年的帮教工作,挽救了一些有劣迹的青少年。人民调解组织是政法部门的得力助手。
人民调解工作所以能够“调解千家事,温暖万人心”,重要的一条,就是因为人民调解员是生活在群众之中。他们和群众保持千丝万缕的联系,很熟悉情况,能抓住问题的实质,许多问题在萌发时期就能发现。因此,就有可能预为防范,减少民间纠纷。
人民调解员不怕苦、不怕难、不怕得罪人、不怕权势压,成年累月辛勤地为群众排忧解难,应该得到社会的尊重。各级领导部门应该支持、爱护这支队伍,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帮助他们学习法律、政策,提高他们处理问题的水平。这样,人民调解工作就能在当前“综合治理”、争取社会风气和社会治安根本好转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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