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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增加婚假 晚育增加产假 上海市颁发推行计划生育新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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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8-27
第3版()
专栏:

晚婚增加婚假 晚育增加产假
上海市颁发推行计划生育新规定
本报讯 上海市人民政府8月3日颁发《上海市推行计划生育的若干规定》。规定指出,计划生育的基本要求是: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子女。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辅之以必要的经济和行政措施。
规定对晚婚的夫妇增加婚假一周,晚育的产妇增加产假15天,独生子女保健费和男方或女方施行绝育手术所发的营养费也有增加,并严格控制生育第二胎。
1979年,上海市革委会颁发过《关于推行计划生育的若干规定》,现在情况有了变化,所以重新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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