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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当地历史习惯和实际情况出发 西藏调整林业管理体制保护森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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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8-28
第1版()
专栏:

从当地历史习惯和实际情况出发
西藏调整林业管理体制保护森林
据新华社拉萨8月26日电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从当地历史习惯和实际情况出发,调整林业管理体制,对木材生产实行统一管理,以保护森林资源,加速林业发展。
最近,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设立25个林场(伐木场),统一划归林业部门分级领导。农垦、公安、部队、机关、厂矿、社队等非林业经营单位的200多个采伐点,一律限期撤销或合并,对于原有的森林集中过伐、资源已近枯竭的林场(伐木场),立即停止砍伐,转向营林更新,有的考虑搬迁到更新条件好的山场,开辟新基地。
同时决定,对全区木材生产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经营。这些林场要按计划采伐,做到采育并举,永续利用。木材供应实行全区“一本帐”,每年木材采伐量控制在25万立方米左右。
至于林区社队采伐农牧用材和自用成材,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仍按历史习惯,不纳入国家计划,并免征育林费。林区农、牧民自用木炭和烧柴,也免征育林费。但都要由林业部门按实际需要办理审批手续,从严掌握,发给采伐证后,才可以在指定地点采伐。林场(伐木场)要充分考虑当地群众的经济利益,组织群众参加采伐、清林、营林、修路等林业生产建设,开展林副业生产,以增加社队和农牧民的收入。
对于非林区农牧业、群众所需的帐篷杆、酥油(挤奶)桶、木制藏犁架等用材,以及全区工业用柴和生活用柴,也作了一些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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