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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打击走私犯罪活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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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8-29
第1版()
专栏:社论

坚决打击走私犯罪活动
走私,世界任何一个主权国家都是不允许的,社会主义的中国更不允许走私活动的存在。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乘我国在经济上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和搞活市场之机,在我广东、福建、浙江三省沿海地区,放肆地进行走私活动。严重地破坏我们国家的主权,扰乱市场和金融,干扰工业、农业、渔业生产,涣散民心,腐蚀干部群众,危害安定团结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走私对国家和社会危害极大,必须坚决予以打击。
有些人包括一些领导干部对走私的严重性、危害性以及打击走私的必要性认识不足,存在着各种错误思想。有的人怕打击走私会影响贯彻对外开放、搞活经济的政策;有的人贪图小利,不顾大局,认为买卖走私物品可以赚钱,对自己管理的那个地方和单位有利;有的人怕惹是非,怕得罪人,怕打击报复,就是不怕国家利益受到危害。由于这些思想作祟,使得一些地区的走私活动得不到应有的打击,以致蔓延开来。因而,要胜利地进行反走私斗争,首先必须统一认识,特别是统一各级领导干部的认识,纠正错误思想,树立全局观念。一定要充分认识,反走私斗争对于维护国家主权和社会主义法制,对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保证四化建设,对于防止干部群众受腐蚀和保持党与国家肌体的纯洁,都具有重大意义。
打击走私活动,首先要集中力量破获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狠狠打击要犯、首犯和惯犯。这些人数量不多,能量很大。他们是私货泛滥的祸根。破获一起大案,惩办几个要犯,就可以解决一批走私分子的问题。对这些首犯、要犯,特别是那些屡教不改的惯犯,除了没收走私物品,实行罚款以外,还必须根据刑法,给予法律制裁。对大案、要案的查处要从重从快。一定要使走私分子懂得:今日的中国已非昔日的中国,对走私活动,中国政府和人民是绝对不能容忍的。
走私分子有社会上的,也有内部的,内外勾结是走私贩私活动的特点。打击走私活动,必须整顿内部。社会上的走私贩私分子所以能兴风作浪,很大原因是一些企业事业单位、农村社队和机关、团体不顾国家尊严,贪图私利,违法乱纪,大量收购走私进口货物,然后转手倒卖,从中渔利,有的甚至直接参与走私活动。最近国务院在北京召开的东南沿海三省打击走私工作会议重申:任何企业事业单位、农村社队和机关、团体以及任何党员、干部,都不准参与走私贩私活动,不准用各种方式包庇、掩护走私贩私。对内部的走私贩私活动,一定要查清事实,严肃处理。不能为了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非法利益而损害整个国家的利益,不能姑息养奸。在具体处理时,要区别对待。自己交待的可以从宽,隐而不报被查出来的要从严;对群众可以从宽,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严。认真清理内部的走私、贩私问题,是关系到严肃党纪、政纪,端正党风、政风的一件大事,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一定要认真抓好。
在打击走私活动中,要认真执行教育和团结大多数,孤立和打击极少数的斗争策略。应当看到,在沿海少数走私活动严重的地区,大多数群众对走私这种丧权辱国、祸国殃民的罪恶活动是抵制和反对的。真正靠走私、贩私发财的只是极少数。广大群众从来都是走私贩私的受害者。我们要发扬广大群众抵制、反对走私的正气,打击歪风邪气,发动群众对犯罪分子作斗争。要大张旗鼓地开展爱祖国、守法纪、反走私的宣传教育,造成一种抵制私货光荣,贪图便宜可耻的社会风气。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在这场斗争中起模范作用。对已经卷入走私、贩私活动而情节较轻的干部和群众,要以教育为主,启发他们的觉悟,把他们解脱出来,以集中力量重点打击走私、贩私的首恶分子。打击走私贩私活动,要充分运用法律武器。有关各省、市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或它的常务委员会制订本地区打击走私的法规。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要及时检查和审理走私、贩私案件,按照党纪国法惩处走私犯罪分子。
反走私斗争是经济斗争,也是政治斗争,是现实阶级斗争的一种反映。内地各省、市、自治区要积极配合东南沿海三省的斗争,不让私货在内地泛滥,并严禁非法购销金银、珠宝、文物和贵重药材。在反走私斗争中起了重要作用的海关、公安、工商行政、税务等部门,要再接再厉,克服困难,作出更大贡献。铁路、民航、交通、邮政、银行各有关部门也要密切配合。各级党委要加强领导,端正思想,统一认识,统一行动,在不太长的时期内取得反走私斗争的决定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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