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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县海星大队教育党员群众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自觉抵制走私贩私活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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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8-29
第4版()
专栏:

长乐县海星大队教育党员群众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自觉抵制走私贩私活动
本报讯 福建省长乐县营前公社海星大队,位于闽江下游,乌龙江南岸,是个以渔业为主的大队。去年以来,走私、贩私风在长乐县刮起来以后,这个大队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教育党员和群众抵制走私、贩私风。坚持搞好集体经济促进渔业生产。1981年度产值达21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70万元,每个渔民平均收入达500元左右。
今年4月2日,第九生产队渔船在马祖海面捕到大黄鱼700多担,一艘香港走私船,提出以每担黄鱼兑换二至三只锚牌手表。该队队长向他们宣传我国政府有关规定,港轮纠缠不休,最后他们向港船赠送黄鱼100多斤,当港船向我渔民回赠香烟、雨衣时,全被我渔民拒绝。4月上旬,第五生产队在东引海面捕鱼时,几条外轮围了过来,一边投网捞鱼,一边把手表塞在渔民手中,渔民们把手表退还并勒令他们立即离开。去年10月,大队决定渔轮北上山东、辽宁作业,出发前召开了全体外海生产人员誓师大会。党支部特别强调了开展反走私、贩私斗争的意义,并“约法三章”。当船到浙江一带海面,发现有五个船员携带三用机、手表等准备到外地出售,党支部根据原来的规定和群众的要求冻结了这些物品。并且进行了罚款。当地政府和人民称赞他们是出淤泥而不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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