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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建材部经委农业部等单位的报告 要求各地整顿小水泥企业产品质量 绝不允许有不经检验和不合格的产品出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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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8-30
第1版()
专栏:

国务院批转建材部经委农业部等单位的报告
要求各地整顿小水泥企业产品质量
绝不允许有不经检验和不合格的产品出厂
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 国务院最近批转建材部、国家经委、农业部等单位提出的一份报告,要求各地对现有的小水泥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整顿,保证出厂的水泥质量合格,绝不允许有不经检验和不合格的产品出厂。
报告说,1980年全国有300多万吨水泥废品出了厂,有900万吨小水泥厂的产品在出厂前未按国家标准进行质量检验,对建筑工程质量影响很大。因此,整顿、提高小水泥企业的产品质量十分重要。
报告提出整顿小水泥企业产品质量的具体要求是:
一、整顿各企业的化验室,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和检验手段,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二、严禁废品出厂。从1982年1月1日起,擅自将废品出厂的企业,除包退、包换、赔偿用户损失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情节轻重进行警告、罚款,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已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严肃处理。
三、加强对小水泥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工作。
四、在国民经济调整期间一般不再建设新的小水泥厂。
五、加强对社队小水泥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提倡用经济手段管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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