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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解放思想 搞活经济——对陈志雄承包鱼塘有争论的两个问题的看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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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8-30
第2版()
专栏:问题讨论

进一步解放思想 搞活经济
——对陈志雄承包鱼塘有争论的两个问题的看法
关于陈志雄承包鱼塘的讨论,实际上是生产责任制问题讨论的深入。现在,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经过广泛讨论,在许多地方都已经推广了。继续有争论的问题是:专业承包可以有多大规模?一家一户到底能包多少?因为陈志雄引人注目之点,是他承包的鱼塘面积很大,许多问题都是由此而来的。
现在,我们就讨论中分歧较大的两个问题,谈一点看法。
一是能不能跨队承包?回答应当是肯定的。生产责任制一般是指某一集体同它的成员之间的一种经济关系。跨队承包,虽然突破了这一概念,但它也是相互间承担经济责任的一种形式,更大程度上又是一种经济联合。陈志雄有两种做法:一是他个人同某一集体的联合;二是个人同个人之间的联合。例如,他今年经营355亩鱼塘,就有175亩是他的两个外甥从他们所在生产队投标承包之后合到一起来的。
这种自愿互利的联合,是包产到劳、到户之后产生的新的联合形式之一,有利于向专业化分工协作的方向发展。跨队承包,其实质是一方具备生产条件,一方拥有专业技能,双方联合,既利于充分利用资源,发展生产,又利于传播技术、培养更多的陈志雄这样的能人。在水产系统,类似的做法,已经不是个别现象,如甲地的养鱼能手,用自己的技术,到乙地去,同乙地的集体或个人联合承包水面养鱼;他们不但跨社跨队,而且跨县跨省。这对促进有水面条件而缺乏养鱼技术的地方发展养鱼生产有明显效果,有关部门是提倡的。
看来,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还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放开手脚,破除不必要的清规戒律。譬如,我国可以和外国合作开发海底石油,即用我们的生产条件(资源),同某些国家的专业技能(当然还有资金、设备)结合,以期取得经济效果。既然开采海底石油可以跨国承包、合作,为什么开发水域资源、发展养鱼,就不可以跨队承包呢?
其二是,陈志雄收入高就是剥削吗?当然不是。对陈志雄的收入,应当做具体分析。
陈志雄的收入比其他人高,是多劳多得的表现,是无可非议的。这个“劳”,不仅是体力,而且有智力。对智力的报酬,是很难拿对体力的报酬来相比较的。同样的水面,由别人经营,就没有那么大的经济效果,由陈志雄经营,就有那么高的收入,别人也不敢投那么高的标。“艺高人胆大”,这难道不是由于陈志雄具有较高智力的结果吗?这一点,由于几十年来未被重视,所以“少见多怪”,其实不足为怪。只有重视对智力的报酬,今后各行各业各地区才会涌现出更多象陈志雄这样的人,而有利于我们社会的生产发展。
陈志雄不占有生产资料,又将经营的纯收入大部分交给集体。因为这些水面是集体所有。在第二次开标时,如有人投出比他更高的标,水面就给别人经营了。这是由集体统一安排的,陈志雄无权垄断。而且,被雇人的收入,也有很大一部分上交给集体,由集体统一分配。这和受雇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营户有根本的区别。
在陈志雄的收入中,并不全部是他个人的劳动报酬,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以丰补歉的基金。这种基金,本来是由集体提留的,现在由于陈志雄承包全部的经济责任,就以劳动报酬的形式,由陈志雄掌握。因为他承包这么多的水面,是要冒很大风险的。如果遇上旱涝灾害,就必须用这笔基金来补偿。当然,如果连年风调雨顺,他的收入越来越高,怎么办?很简单,按照人大常委会不久前通过的法律,征收个人所得税就是了。
被陈志雄雇请的人,是不是受他的剥削?看来也不能这么说。他们之间是自愿互利的,而且鱼塘的所有权、集体的收入,他们都是有份的。这里所说的“雇”,仅是劳动组织和计酬方法的一种特殊形式而已。即使在计酬方法上有不够合理的因素,需要逐步调整、改进,但也不应该上到“剥削”这个吓人的“纲”上来。否则,就会增加顾虑,捆住手脚,而不利于各种不同责任制和经济联合的试行。再则,如果他们有一方感到不合算,既可以“辞退”,也可以“辞职”,谁也不勉强谁。它体现了“人才流动”的合理因素,在一定意义上说,比统一安排调配,更能调动人们的积极性。现在,有的地方羡慕地说:“我们这里有个陈志雄就好啦!”这也是一种有说服力的回答。
陈志雄承包鱼塘的经济效果,向人们提出一个十分尖锐而又很值得深思的课题:有些国营的和集体的养鱼场(扩大一点说,包括其他企业),其社会主义因素、集体化程度以及其他条件,包括没有剥削这个诱人的条件,都应该比陈志雄优越得多;然而,为什么经营效果不如陈志雄,甚至严重亏损呢?我们应当开动脑筋,认真思索,从中获得调整、改革企业管理体制的启发。 北京 佘大奴 黄克义
本报在5月29日发表了《一场关于承包鱼塘的争论》一文后,先后收到许多读者来信来稿,围绕着怎样看待陈志雄承包鱼塘问题,谈了各种不同的看法。我们从来稿中选择了一部分,摘要在报上陆续发表,供读者讨论时参考。在这次讨论中,大家发表了不少好的意见,使我们对于在农村实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以后遇到的一些新问题,在认识上又进了一步。许多农村基层干部来信说,这一讨论对人们解放思想,有很大的启发。看来,这种围绕着一个问题各抒己见、相互磋商的讨论,是一种交流思想、提高认识的好方法,本报今后打算继续选择农村经济改革中遇到的某些新问题,在报上展开讨论。希望读者把需要讨论的问题及时告诉我们。关于承包鱼塘问题的讨论,今天,佘大奴、黄克义二同志的文章,对有争论的两个问题,发表了意见,可供参考。这一讨论到此就告一段落。读者如有新的不同意见,仍欢迎写给我们。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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