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3阅读
  • 0回复

莫做蚀“本”生意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9-02
第2版()
专栏:市场随笔

莫做蚀“本”生意
雷彪
生意之“本”有二:一资金;二信誉。失信于顾客,也是一种蚀“本”生意。
有家烟酒店,最近把发霉的香烟重新包装,冒充好烟出售。他们还往白酒里掺水出卖。顾客一传十,十传百,烟酒店很快就门庭冷落,买卖萧条。最近听说这家店铺连工资都发不出来了,岂不是蚀“本”生意吗?
社会主义商业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信誉是经商之本。谁家店铺抓住了这一条,谁家的买卖就兴旺发达。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