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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广大党员、群众关心党爱护党 揭发一些单位请客送礼的不正之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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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9-02
第3版()
专栏:

北京市广大党员、群众关心党爱护党
揭发一些单位请客送礼的不正之风
北京市纪委筹备组指出,通报下达后继续明知故犯的要加重处分
本报讯 据《北京日报》8月30日报道:自8月15日《北京日报》刊登中共北京市委《坚决纠正要请客送礼才能办事的不正之风的通报》后,许多党员、群众向纪律检查部门写信、打电话,表示拥护市委的通报,同时检举、揭发了一些挥霍国家和集体资财,请客送礼,搞“关系户”的人和事。对此,市委纪委筹备组指出,党员、群众向上级领导机关、纪检部门揭发检举搞不正之风的人和事,是关心党、爱护党的表现。对于违纪案件,一定要认真查处,特别是在通报下达后,明知故犯,继续搞“关系户”不正之风的,要加重处分。
在群众所揭发的事件中,有些是发生在市委发出通报以前,没有处理的。如7月11日,大兴县红星公社亦庄分场党委主要领导成员、分场部分干部及一些所属单位的党支部书记、生产队长共68人,动用公款到北京烤鸭店大吃大喝,共挥霍699元9角4分。有些则是在8月15日市委通报登报之后。如8月17日至19日,北京特殊钢厂在召开用户座谈会期间,动用公款请客吃饭,并招待高级香烟十几条,茶叶近3斤,西瓜600斤。自8月份以来,这个厂招待“关系户”已花费1,700多元。群众气愤地说:党中央和市委三令五申,某些单位的领导干部为什么置若罔闻!
据此情况,市委纪委筹备组要求各级纪律检查部门要协助党委认真贯彻执行中纪委《严肃党纪,杜绝“关系户”不正之风的通告》和市委《坚决纠正要请客送礼才能办事的不正之风的通报》,要对这类不正之风进行一次检查和处理。市委纪委筹备组重申,每个党员、干部和群众都有权利,有责任,批评揭发挥霍国家和集体财产,搞请客送礼,乱拉关系的人和事。被批评、被揭发者,不得打击报复;如有打击报复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对阻挠检查不正之风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以至给予党的纪律处分。
《北京日报》还就此发表了短评《欢迎群众揭发》。短评说:同不正之风作斗争,主要的办法是两条。一条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有问题就拿到党的会议上来,用党的原则来衡量,用党的纪律来衡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另一条就是走群众路线。群众的监督,群众的揭发检举,这是同不正之风作斗争的最强大的力量。中国毕竟是社会主义的中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中国,总不能让不正之风自由自在地刮下去。出来一个斗一个,正气总是会压倒邪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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