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5阅读
  • 0回复

谈农业技术推广联产合同制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9-03
第3版()
专栏:

谈农业技术推广联产合同制
四川省科委政策研究室
在农村普遍实行了各种形式的联产计酬生产责任制以后,要在农业生产中推广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就不能不同农民的经济利益直接联系起来。于是,各种形式的技术联产合同制也就应运而生。根据初步了解,今年,四川省大春作物实行农业技术推广联产合同制的已发展到108个县,19,189个生产队,162万亩耕地。实行技术推广联产合同制大体上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由公社组织不脱产的农民技术员与生产队签订技术包产合同,或组成技术服务队,在公社领导下,有组织地同大队、生产队签订技术包产合同。
(二)农业科研单位或农技推广部门与生产队签订技术联产合同,实行包产定奖、超产分成的办法。
(三)由种子公司同社队签订技术联产合同。种子公司负责提供良种、少量化肥、技术措施、植保措施并负责技术培训;生产队接受技术指导,并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任务。增产后生产队从增产部分提取15%—20%付给种子公司作为技术指导费。
(四)由县农技站与区、公社联合起来,同生产大队订合同。县农技站负责提出增产技术措施,区和公社保证技术措施的贯彻;大队负责提供生产条件、组织技术措施的实施。
(五)由县农业局派技术干部同社队签订技术联产合同。实行“四定一奖赔”(定产量、定成本、定双方职责、定人员,超产分成,短产赔偿)。
以上五种形式,在实践中各有利弊。第一种形式的好处是不需要什么特殊条件,可以大面积推广。但存在组织不够落实,农民技术员的技术水平如何提高等问题。其它几种形式,虽然技术水平较高、技术条件较好,但由于人力和垫底资金有限,只能搞一些试验、示范性质的点,最好是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在国家农业科技部门的支持下,依靠社队培训和带动广大农民技术员,广泛实行技术联产合同制。现在,这些组织形式,还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实行农业技术推广联产合同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要注意人才的培训,努力为社队建立起一支不走的技术队伍。农技部门都应把培训农民技术员作为自己的一项职责写进合同里,做到生产、人才双丰收。与此同时,还要注意专业科技人员的培养、提高,给他们创造一定的学习机会和条件。
(二)要注意建立和健全社队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在实行农业技术推广联产合同制中,要结合培训农民技术员,把社队农技推广体系建立和健全起来,充分发挥其作用。这样推广科学技术的力量就大了。
(三)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包产指标要留有余地,做到一般都有产可超,有奖可得。同时,要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作用,不增加甚至降低生产成本,使社员能够增产增收。
(四)超产分成的比例,由签订合同的双方协商确定,坚持自愿。合同双方都要坚持遵守合同条款。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