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2阅读
  • 0回复

山东峄县夏征工作中 部分村干部非法摊派 县府已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理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8-24
第2版()
专栏:

  山东峄县夏征工作中
部分村干部非法摊派
县府已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理
【本报讯】山东峄县今年夏征中,部分村干部曾有非法摊派现象,县府对此已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处理。摊派的主要形式之一是借口给民兵买蓑衣、买鞋、做子弹袋。如八区大新庄村干部,即以此每亩地摊派麦子一斤,除真正买蓑衣、鞋外,私吞二百斤;同区牛角村村长亦在同样借口下凑粮三百斤。类似上述情形的,八区共有四村,三区有两村,一区有两村,五区一村。
又一种方式是在割麦时,村干部贩来镰刀,高价强迫群众购买。经区里发觉后,村干部尚说群众是自觉自愿。如一区张店、刘村等四个村,即派出七十把。
再一种方式是利用部分群众落后迷信的弱点,以敬神为名敛粮。该县今年雨水及时,个别村干部即鼓动群众凑粮“敬天”。如八区南安城村民兵队长即领头凑了三百四十斤,除买纸、买香及杀猪花去一部分外,每个村干部和民兵却分了八十斤粮食。
产生以上错误的根本原因,是领导上平时对村干部的思想、政策教育抓的不紧,致有些村干部沿袭了过去国民党保甲人员的恶劣作风。其次是对群众的宣传教育亦不够,人民政府的政策未为群众所了解,致群众为某些村干部所蒙蔽和胁迫。再者是领导上对过去类似的问题处理不严,放纵了个别村干部的错误。就如八区大新庄支部书记非法派粮已不止一次,且在区里发觉后追问时,他反而说:“叫反省、就反省,叫悔过、就悔过,撤职也行,就是粮食已经花完了。”此外,有些村组织不纯也是原因之一。如五区邢店带头凑粮的民兵队长就是个伪甲长“还乡团”。
该县县政府针对上述情况,决定在全县群众中进行政策的宣传教育,使群众明了政府政策后,对某些村干部的非法摊派即可起监督作用。另外,对干部加强思想领导和政策教育,在每段工作中,明确指出:做什么,反对什么,作为干部的工作纪律。再就是对已犯错误的干部,本教育为主的方针,分别处理。对一贯表现较好,因教育不够而犯错误的干部,着重教育,除追回摊派的东西发还群众外,并在群众会上进行检讨,检讨反省比较深刻的,一般不再作法律处分。对本质不好而又屡教不改的,除追回摊派东西发还群众外,并送法院依法处分。如邢店民兵队长即除追回非法摊派的东西,行政上撤职外,并已交法院罚劳役。在作任何处分时,均注意到在群众与干部中的影响,借以达到教育群众和干部的目的。对群众的落后迷信采用说服教育方式,并严禁任何人今后借敬神等任何方式进行摊派。
(昔梦)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