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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纪检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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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9-04
第2版()
专栏:法律知识

法纪检察
人民检察工作(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法纪检察的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这是特殊的法纪检察。二是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关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罪和渎职罪方面的案件。这是普通的法纪检察。这类案件,一般属于职务上的犯罪或者利用职务进行的犯罪。处理这类案件,是法纪检察的经常工作。
按照法律规定,法纪检察只限于对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纪,触犯刑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这类案件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至于违反党纪、政纪并不触犯刑法的案件,则由党的纪律检查部门和政府机关进行处理。检察机关的法纪检察工作,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政府部门的政纪监察工作,既互相区别,又密切联系,形成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完整的监督制度。由于违反国家法纪常常与违反党纪、政纪交织在一起,政策界限、罪与非罪界限不大容易划分清楚。因此,检察机关在同违反国家法纪的犯罪行为作斗争时,要同党的纪律检查部门以及政府的监察机构密切配合,排除各种干扰,坚决进行处理,以维护法纪的严肃性。
根据法律规定和公、检、法三机关关于刑事案件管辖的分工,法纪检察直接受理刑讯逼供案,诬告陷害案,破坏选举案,非法拘禁案,非法管制、搜查案(指非法管制他人,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动),报复陷害案(指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案(指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正当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行为),伪证陷害、隐匿罪证案(指在处理案件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侵犯通讯自由案(指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的行为,以及邮电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泄露国家机密案,等等。人民检察院对于以上违反国家法纪、构成犯罪的案件,可以直接受理,进行侦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
检察机关在处理违反国家法纪的犯罪案件时,要严格按照法律办事,坚决抵制非法的阻挠和干扰。基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法纪检察案件时,往往遇到一些干扰和阻力。在这种情况下,上级检察院支持下级检察院克服困难,依法办案,就成为做好法纪检察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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