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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鼓励农民多养瘦肉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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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9-04
第3版()
专栏:来信

怎样鼓励农民多养瘦肉猪?编辑同志:
目前,市场上瘦猪肉供不应求,肥猪肉难于推销。而国家收购的生猪却越来越肥。问题如何解决?最近我在河北省兴隆县作了些调查,觉得从收购生猪的奖售政策到白条肉(去头、蹄、内脏)的作价办法,都应当根据市场的变化作些调整。
河北省的规定:收购一头毛重130斤的生猪,奖售粮食60斤,131斤至150斤的,每增毛重1斤,增加奖售粮食1斤;151斤至180斤的,每增毛重1斤,增加奖售粮食2斤。这就是说生猪越大,奖励越多。若卖一头200斤重的生猪,可得奖售粮200斤。这种奖励政策,刺激了养大猪的积极性,结果是养的猪越来越肥。兴隆县收购的生猪平均每头毛重,1979年为160.6斤,1980年为186.9斤。
据有关方面介绍,一头140斤重的非瘦肉型生猪,瘦肉与肥膘,比例为6∶4;而一头180斤以上的生猪,瘦肉与肥膘比例则反过来为4∶6。社员为了多得奖售粮,自然愿把猪养得大些才卖。在目前瘦肉型猪尚未推广之前,现行奖售政策实际上是起了增加肥膘减少瘦肉的作用。
再看白条肉的作价办法,现在是以中脊膘肥为据,2至3厘米为二等,3厘米以上为一等,不足2厘米为三等;作价以二等为基数,一等每斤加4分,三等每斤减3分。这种作价办法与奖售办法一样,也是鼓励增加肥膘减少瘦肉。
上述政策全国各省市大同小异。虽然,这些政策和办法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有过积极作用,但是,现在猪多了,肉多了,特别是肥肉多了,市场供求矛盾发生了变化,能不能在鼓励农民养猪这个总的原则下,把奖售办法和作价办法做些调整,以调动农民多养瘦肉型猪的积极性。当然,这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要通过试点取得经验加以推广,千万不能草率从事,伤害了农民的养猪积极性。
北京商学院 曹小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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