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阅读
  • 0回复

从浠水县的实验土改看今后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8-24
第2版()
专栏:

  从浠水县的实验土改看今后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
王永毅
(一)
今年春天,湖北省浠水县的团坡区与麻桥区试行了土地改革。在对富农的政策上,采取了不动富农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只征收其出租部分。现在从麻桥区五个村(桃园、分水、莲桥、夏凉、窑湖)的材料及工作体验,来看看保存富农经济的目的和意义。
桃园等五村代表了湖北省一般丘陵地区的土地集中村。这五个村的地主、富农占总人口的百分之七点零六,共占有土地百分之五十五点三七,其中地主占总人口的百分之三点三二,占有土地百分之四十五点七,富农占总人口的百分之三点七四,占有土地百分之九点六七(自耕为百分之四点五六,出租为百分之五点一一)。再把地主与富农对比一下,富农人数比地主多,占有的土地约为地主占有的五分之一,其出租部分不到地主土地的八分之一。
根据以上情况,现试将征收富农出租土地与完全不动富农土地两种情况作一比较,列表如下:
村名 征收富农出租土地 完全不动富农土地 相差数
每人平均田数 每人平均田数
桃园 四·○九九三·九二八 ○·一七一
分水 三·八一五三·六二三 ○·一九二
莲桥 四·一○二三·七五五 ○·三四七
夏凉 三·二九五二·九四九 ○·三四六
窑湖 三·一八五二·九四七 ○·二三八
备考 一、田按产量计算,以石为单位,地不计算在内。
二、分给地主与贫农同样一份土地。
三、贫农内非农业人口,按分田人口计算。
(二)
从上表看来,动与不动富农的出租土地,分田额相差不大,最高者三斗多,最低者一斗多,这对满足贫、雇农土地的基本要求,无大影响。
还应特别提出的是,上表中所列数字,还没有把“半地主式的富农出租大量土地,超过其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数量者,应征收其出租的土地”的数字计算在内,也没有把“农村中的手工业工人、小贩、自由职业者及其家属,应酌情分给部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但其职业收入足以经常维持其家庭生活者,得不分给”的土地除开,相反,都把他们算入了应分田户。而此项非农业人口,据夏凉村统计,占全村人口的百分之二点三,窑湖村则占全村人口的百分之十一点四三。至于土改后查出的黑田,也未计入。因此,根据上述五个村的具体情况,如果不动富农的少量出租土地,也是可以完成土地改革的历史任务,解决贫雇农的生活问题。
(三)
浠水这次实验土改,虽然是在土地改革法公布之前进行的,但因为掌握了“不动富农自耕与雇人耕种的土地,只动出租部分土地”的原则,进行中秩序良好,一般中立了富农,团结了中农,并安定了他们的生产情绪,基本上满足了贫雇农的要求。但如果按照土地改革法的规定,原则上不动富农经济的政策,则可使土地改革的打击面,由百分之七点零六,减少到三点三二,大大削减土地改革中的阻力,更有秩序地顺利进行。实验土改中证明,特别是在落后村,地主造谣生事,挑拨农民之间的纠纷,往往是通过富农,煽动中农。这给土地改革增加了困难和阻力。现在土地改革法明文规定原则上保存富农经济,虽然能够争取富农的中立,更加孤立地主,减少破坏土地改革的阻力,同时中农也可以更安心生产,中、贫农巩固地团结起来,进行土地改革。
(四)
从这次实验土改中各阶层的反映中,对“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有了进一步的理解。这次只动富农出租土地的作法,首先获得中农的良好反映。他们消除了生产上的顾虑。如桃园村中农饶利兵的母亲说:“现在我可放心了,我们是中农,前面还有人(指富农)哩!”有的富农则表示感激。该村富农饶清富说:“我一家有二十二口人,怕把田都分出去没法生活,一个月来提心吊胆,这一下把自耕田给我留下,我真放心了,我回去一定好好生产。”一般富农的生产情绪,也都大体安定。
只动富农出租土地,其余一概不动(地主在外)的作法,尚可一般中立富农,团结中农,今后按土地改革法的规定执行,毫无疑义地会更加减少土地改革的阻力。
同时,根据过去的经验,在划阶级时,最难分清的是富农与富裕中农的界限,往往将富裕中农划为富农,混乱农村的阶级阵营。随着土地改革法的规定,这一问题便基本解决了。并克服了以往土地改革中,对地主、富农一律看待的偏向。也克服了农民在土地改革中的绝对平均主义的错误想法。并可使农民在土改后,更无顾虑地勤俭生产,走向生活富裕的道路。
在实验土改中,当时只有贫农尤其是雇工赤贫,对不动富农自耕部分的土地有意见。但经过宣传、解释、算细账之后,一般也打通了思想,说:“不动富农自耕部分,是为了叫他生产劳动”,“这样中农会安心生产了”,“人民政府还可贷款,协助贫雇农生产,不愁没饭吃”。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