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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村公社社队企业三年来有大发展 采取切实措施让农民得到实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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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9-05
第2版()
专栏:

横村公社社队企业三年来有大发展
采取切实措施让农民得到实惠
本报讯 记者刘公武、卜玉超,通讯员李改进报道:浙江省桐庐县横村公社从1978年至1980年,社队企业总产值平均每年递增182万元;利润平均每年递增30万元,全社平均每人每年30元。今年上半年形势更好,总产值又比去年同期增长74%。横村公社社队企业三年大发展的一条重要经验是:让农民从发展社队企业中得到实惠。
他们采取的主要办法是:在社队企业与生产队分别核算,务工社员不与务农社员“一本账分配”的情况下,一,按生产队进入社队企业的务工人数,以每人每年60元的金额下拨给生产队;二,抢收抢种季节,社队企业原则上要停工支农,凡因生产任务需要而不能回队参加农业劳动的务工社员,则由社队两级按每人25元的数额补贴给生产队;三,为了鼓励粮油生产,社队从企业利润中拨出现金予以奖励。凡粮油按计划指标(一般为前三年平均数)超产者,每超出100斤,分别奖给4元、5元、8元;四,为促进多种经营的发展,凡生产队投售给国家的茶叶、蚕茧、桕子、油菜籽、黄花菜、干鲜菜、茉莉花等,按其投售实绩,奖给投售金额的10%(今年提高到15%),奖金从社队企业利润中开支。五,利用社队企业的利润,为群众办好事,例如新建了一座中心小学的教学大楼,增设了一个幼儿园等。
1978年以前,这个公社社队企业的利润除了支出很小数目搞了一点农田水利设施外,没有下拨给生产队参加统一分配,增加社员的经济收益;再加上财务管理混乱,干部挪款借款严重,公社行政费用开支也有占用社队企业资金的情况。农民觉得社队企业不“贴肉”,办好办不好与自己关系不大。
从1978年开始,公社党委认真总结了以往的经验教训,决定:凡是社队企业的利润,一分钱也不得用于公社行政开支;凡是公社干部,一律不准到社队企业随意借款;并且根据社队企业必须有利于发展生产和增加社员经济收入的原则,提出了利润分配和使用的具体意见,交由社员大会和公社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得到群众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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