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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级机关干部参加公益劳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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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9-08
第1版()
专栏:

浙江省级机关干部参加公益劳动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最近通过了《浙江省城市卫生管理暂行条例》。省级机关决定,今后每月第一周的星期六上午,为省级机关干部参加卫生公益劳动日,并定为制度。通过实行这一制度,使机关干部做讲究精神文明的带头人,使人们养成关心集体、尊重社会公德、爱护公共卫生和维护公共卫生秩序的良好习惯,把城市建设成文明、优美、清洁的城市,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9月5日上午,浙江省委负责同志带领省级机关干部150多人,在杭州市西子湖畔的少年宫广场、断桥边上扫除垃圾,开始了机关干部参加卫生公益劳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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