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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坚持“少宣传个人”的方针——与马温同志商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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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9-08
第5版()
专栏:

要坚持“少宣传个人”的方针
——与马温同志商榷
曹开宾
读了马温同志的文章《要认真杜绝个人崇拜》(载1981年8月14日《人民日报》),觉得很有启发。文章认为个人崇拜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同时指出:“创造现代化的历史不能允许再搞个人崇拜了。要做到这一点,必须有一个反对个人崇拜的马克思主义方针。一个无产阶级政党,尤其是象我们这样有着古老的封建主义传统纠缠和处在强大的小资产阶级习惯势力包围之中的党,更是必须长期坚持反对个人崇拜的马克思主义方针。”这些论述,一语中的,颇有见地。文章的基本观点我是赞同的。但是,文中也有些说法似乎还值得研究。
文章中有这样一段:“个人崇拜是一种错误的历史观。因此,仅仅少宣传个人并不能有效地制止个人崇拜。当然,在弥漫着个人崇拜的气氛下,提出少宣传个人,不失为一种进步。但是从理论原则说,这种提法还是不科学的。问题是什么样的宣传。如果按照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正确地宣传个人,同时也是宣传群众,那就不在乎多少;如果按照历史唯心主义观点,错误地宣传个人,多宣传固然要反对,少宣传也不行。”对这段论述,我感到有几点是需要提出来讨论的:“少宣传个人”的方针,是否包括按照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正确地宣传个人,以及按照历史唯心主义观点错误地宣传个人这两种含义?如果仅指按照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正确地宣传个人,是不是“不在乎多少”?是“正确地宣传个人,同时也是宣传群众”呢,还是正确地宣传群众,同时也正确地宣传个人?提出少宣传个人,是不是只“在弥漫着个人崇拜的气氛下”,才有进步意义?
下面,就这些问题谈谈我的粗浅看法,以求教于马温同志。
首先,关于个人崇拜的问题。我们党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有一个过程。建国以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我们能够较好地坚持既充分肯定个人作用、又反对个人崇拜的马克思主义原则的。例如,在1956年召开的“八大”会议上就明确地指出,革命领袖及其威信、影响与经验,是我们党、阶级和人民的宝贵财富;同时又指出,我们党厌弃对个人的神化。尔后,在《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及《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两文中,我们坚持了马克思主义这一基本原则,既充分肯定了斯大林的伟大历史功绩,又总结了我们党从斯大林的个人崇拜中所应吸取的教训。可是,后来由于林彪、江青、康生一伙制造现代迷信,搞愚昧的造神运动,给我们党和革命事业带来了极大的灾难和恶果。这正如马温同志所说的:“现代的个人崇拜曾使我们吃了大苦头。”然而,在粉碎“四人帮”后,华国锋同志在维护旧的个人崇拜的同时,还制造和接受了对他自己的个人崇拜。当然这时候的情况比以前大不相同了,在我们的队伍中,对于个人崇拜醒悟的人、厌恶的人、抵制的人更多了。
正是为了总结我们的历史经验,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关于人民群众和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的原理,恢复党的优良传统,党的三中全会决定要“多歌颂工农兵群众,多歌颂党和老一辈革命家,少宣传个人”。这句话的意思是比较清楚的。第一,在宣传份量上,歌颂群众要多,而宣传个人则要少。第二,这里的“宣传个人”,当然是指正确的宣传,即马温同志所说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宣传,而不是历史唯心主义的宣传。与此同时,中共中央还向全党发了指示,并对一些有关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可是马温同志却把它理解为有两种含义:即正确地宣传个人和错误地宣传个人。我以为,这样理解是不恰当的。少宣传个人,这个方针的本来含义就是指正确地宣传个人也要少,根本不可能还包括错误地宣传个人也要少在内。所以,马温同志说的:“错误地宣传个人,多宣传固然要反对,少宣传也不行。”这席话,就有些无的放矢了。
既然少宣传个人是指正确地宣传,那末这样的宣传是不是“不在乎多少”呢?我以为,即使是正确地宣传个人,或者说是按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宣传个人,也不能太多,而应该少一点。真理跨过半步就会变成谬误。任何事物的变化、发展都是从量变到质变。如果以为正确的宣传个人多一点也无妨,其结果,难免会不适当地突出个人,正确会走向它的反面。“不懂得注意决定事物质量的数量界限,一切都是胸中无‘数’,结果就不能不犯错误。”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说,少宣传个人,是指少宣传个人的功绩和作用。而宣传个人的多与少,是取决于在创造历史活动中所起作用的大与小的。提出这一方针的理论依据,就是历史唯物主义关于人民群众和个人在创造历史中的不同作用的原理。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创造着历史的始终是人民群众,当然,杰出个人对推动历史的发展也有着重大作用。但是前者是决定作用,后者则是重要作用。这两个作用,哪一个大呢?毫无疑问,是人民群众的作用大。以粉碎
“四人帮”为例,起到作用的有领袖人物,也有广大群众。而群众在党的领导下英勇斗争则是决定性的,他们的作用当然大,正如《决议》所指出的:“它为后来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奠定了伟大的群众基础。”中央政治局执行党和人民的意志,才毅然粉碎了江青反革命集团,结束了“文化大革命”这场灾难。所以,并不是某个领袖人物一举粉碎“四人帮”。试问:在这些问题上,是多宣传个别领袖人物呢?还是多宣传广大群众。我想,当然应该多宣传群众。
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马克思和恩格斯一贯反对个人崇拜,他们非常厌恶别人对自己的歌功颂德,即使是对他们的正确宣传也表示不愿接受。马克思的朋友库格曼在《未来报》第18号附刊上看到了德国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者雅科比的演说,其主要内容都是从马克思那里抄去的,但偏没有提马克思的名字。于是,库格曼写信给雅科比,问他为什么“不提这位被公正地称之为十九世纪的智星的思想家”。按理,这还说不上是过分的宣传个人,但是,马克思看到这封信很不满意。恩格斯也不愿别人称他为导师,1894年5月普列汉诺夫第一次给恩格斯写信时称他为导师,恩格斯便回信指出:“首先请您不要称我为‘导师’。我的名字就叫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第238页)马克思和恩格斯以身作则,反对个人崇拜的实践,不是很能说明,正确的宣传个人也要尽量少一点吗?
马温同志认为:“正确地宣传个人,同时也是宣传群众”。这个看法,似乎也可以研究。无产阶级领袖是党的一员,阶级的一员,人民的一员。领袖的作用再大,也不能脱离时代的条件,随心所欲地创造历史。他们只有依靠群众的力量,集中群众的智慧,概括群众的实践经验,在此基础上,才有所作为,有所创造。他们所起作用的大小,取决于同群众结合的程度。因此,我们的原则应是在宣传群众时,同时也宣传个人。因为从理论原则来说,杰出人物在历史上的作用,也包括在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过程之中。马温同志说,“正确地宣传个人,同时也是宣传群众”,这样就把两者关系给颠倒了,那个“正确地宣传个人”的“正确”就显得并不正确了。
提出少宣传个人,也决不只是“在弥漫着个人崇拜的气氛下”,才有进步意义。我们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关于个人和人民群众在历史上的作用以及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原理,其目的不仅要消除个人崇拜的现象,而且要真正加强领导者同群众的联系,使党的民主原则和群众路线在一切方面都得到贯彻执行。还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正确处理领袖集团中个人和集体的关系,进一步加强党的集体领导。由此说来,提出少宣传个人的方针,不仅符合历史唯物主义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原理,而且是时代对我们的要求,是社会主义民主高度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容。
少宣传个人方针的提出,是要端正我们的思想路线,它有利于在党内外进行马克思主义教育,肃清封建主义和资产阶级的思想影响。特别是我们党处在执政党的地位,各种人都会向我们靠拢,为了保证我们党和各级领袖人物密切联系群众,防止骄傲自满情绪,少宣传个人的方针尤其显得重要。当然光提少宣传个人,而不在其他方面进行有效的工作,是不可能消除个人崇拜的,重要的是要不断改善党的领导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但是,提出少宣传个人的方针是完全必要的。
(原载1981年9月5日《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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