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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积极利用工业废渣生产建筑材料 国务院重申利用废渣不得收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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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9-10
第1版()
专栏:

鼓励积极利用工业废渣生产建筑材料
国务院重申利用废渣不得收费
新华社北京9月9日电 国务院9月2日向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出通知,重申利用各种工业废渣不得收费。
为鼓励积极利用工业废渣生产建筑材料,1979年国务院批转的国家建委、国家建材总局《关于加速发展建材工业的几项措施》和国家经委、煤炭部、国家建材总局《全国煤矸石、石煤综合利用经验交流会议纪要》中明确规定,利用废渣一律不得收费或变相收费。可是,至今有一些地区和排渣单位仍然收费,有的甚至越收越高,严重影响工业废渣的利用。为此,国务院在通知中重申上述关于利用工业废渣不得收费或变相收费的规定。通知说,今后,对于仍然擅自收费的,主管部门要进行严肃处理。遇有争执,由当地经委仲裁解决。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普遍进行一次检查,切实纠正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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