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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开庭要遵守法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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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9-14
第5版()
专栏:法律知识

何时开庭要遵守法律
钢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一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刑事被告人之后,应“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七日以前送达被告人”。
有的同志认为,只要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重大现行犯,开庭审判应该是越快越好,不必受时间限制。这种看法是不对的。对于杀人、放火、抢劫、强奸、爆炸等重大现行犯,人民法院应当抓紧时间做工作,从快进行审理,但“从快”开庭也要遵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法律为什么要这样规定呢?这是因为,经过公安机关侦查、预审,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之后,被告人是否有罪,犯的什么罪,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处以什么样的刑罚等等,都要在人民法院审判阶段作出决定。为了保证人民法院能作出正确的判决,参与诉讼活动的各方面都需要有一定的时间作开庭前的准备。比如,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人民法院在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的时候,要把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告知被告人。如果被告人自己辩护,法院应给时间作准备;如由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法院应当同律师顾问处或有关单位联系确定辩护人,并给辩护人提供必要的条件,由辩护人为被告人作辩护准备;如果被告人委托律师或亲友为自己辩护,人民法院还须同律师或有关人协商,办理委托辩护的手续,也要让这些人有时间为被告人作辩护的准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必须“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为了充分揭露和论证被告人所犯的罪行,也必须在开庭之前作好公诉的准备。人民法院在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之后到开庭之前,也需要做很多准备工作。一审人民法院除了极少数可以由一个审判员独任审判的案件之外,大多数案件需要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民陪审员都有自己的工作,不可能一接到人民法院的通知就能到法院执行职务;就是能很快到法院的,还必须看材料,熟悉案情,研究事实、证据和法律。合议庭还要讨论、制定开庭的方案,确定开庭的地点,公开审判的要出开庭的公告,还要向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发出通知等等。
总之,为了保证审判的正确、合法、及时,对罪犯定罪、处罚适当,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开庭审判只能是在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七天之后而不能在这之前,以便让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被告人、辩护人、公诉人、人民陪审员和审判员等都能作好开庭前的准备,这同依法执行从重从快的方针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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