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7阅读
  • 0回复

夜市见闻杂感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9-14
第8版()
专栏:

夜市见闻杂感
杨际岚
我们福州市在五一广场举办夜市。消息迅速传开,一时成了“头条新闻”。这夜市是什么样子?“开张”的那天,我带着好奇心也去了。广场上灯光明亮,一字形地摆开许多货摊:小百货、五金交电、纺织品、水产、肉类、蔬菜、水果、小食、书刊……顾客摩肩接踵,非常热闹。评话、科教影片、象棋,也吸引了不少群众。
望着夜市的灯火,欢乐的人流,我陷入沉思。办夜市之类,有的同志因其“小”不屑为。其实,事关群众衣食住行,不可谓不大。不少服务行业,群众上班它开张,群众下班它收摊;即便晚上营业,待人们吃了饭,洗了澡,出门来,它早已关门了。早在1934年,毛泽东同志的《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一文就阐述了实现党的中心任务和关心群众生活之间的辩证关系,强调对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群众的生活问题,一点也不能疏忽和看轻。但多年来“疏忽”、“看轻”的现象在在可见,许多该办、能办的事却没办,或没认真办。现在有所好转。不过,要能办得持久、自觉,蔚成风气,远非一朝一夕之功。
夜市的一角。我无意中听见一位营业员在同熟人拉呱。“你也来了?”“不能不来啊,这是上面布置的任务。”这又引起我的思虑。办一件事的初始,总有些人缺乏自觉,用分配任务的方法加以推动,自然无可厚非。从另一方面来看,如果从事这种工作的人,对所从事的事的意义缺乏了解,也就难于办好和坚持下去。难怪有的单位只好让先进营业员上夜市顶班。的确,增加夜市工作,存在一些“难处”。就讲货物,远路有机动车运送,近路就只好用手推车了。难处,理应体谅。但了解了意义,提高了积极性,又能照顾到多付出了劳动的人的利益,那就不难克服这些难处。
想着,想着,忽然听见旁边有人喊:“快去买荔枝!”走过去一看,几筐荔枝中有一筐颗大色红,看来质量比较好。营业员没动这一筐。我问一位营业员,这筐卖不卖?她面露尴尬之色,不吱声。想来这是“另有所用”的。事情虽然出在个别人身上,却反映出了一个不容小视的问题:办利民之事,除了措施落实外,还须具体、生动地对职工进行思想教育,使领导的意图同职工的行动融为一体。不然,形式再好,弊端仍然滋生。
由此,我还想,办利民之事时,是否能更加注重实效。比如,偌大的福州市,一个夜市显然不够,能不能在其他的广场、公园、文化宫也开辟夜市?现有的商店、菜场、肉店等,能不能调整营业时间以便利顾客?……目的只有一个:服务群众,方便群众。离开了这个目的,种种形式不就失去了它的意义吗?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