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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签署禁止或限制滥杀滥伤常规武器公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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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9-16
第6版()
专栏:

我国签署禁止或限制滥杀滥伤常规武器公约
新华社联合国9月14日电 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凌青今天在这里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签署了《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份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并向联合国副秘书长埃里克·瑟伊递交了一份中国政府就签署公约发表的声明。
这一公约于1980年10月10日在日内瓦召开的联合国会议上通过,迄今已有43个国家签了字。
凌青递交的声明说,中国政府认为上述“公约的基本精神反映了世界广大国家和人民要求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具有过份伤害力和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的合理主张和善良愿望,也符合中国的一贯立场,有利于反对侵略和维护和平的目的”。
声明指出,“但是,公约没有规定对违约行为进行监督和核查,这影响了公约的约束力;有关《禁止或限制使用地雷(水雷)、饵雷或其他装置的议定书》并未体现既能严格限制侵略国在他国领土上使用此类武器,同时又充分保障被侵略国采取必要的自卫手段的权利。《禁止或限制使用燃烧武器议定书》没有提到限制对战斗人员使用这种武器。”
声明最后说,“对这些不足之处,中国政府希望在适当时候能予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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