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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革除积弊 减轻农民负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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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9-17
第2版()
专栏:

努力革除积弊 减轻农民负担
本报评论员
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推行,在农村引起了一系列深刻的变化,要求在农村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革。坚持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和等价交换的原则,减轻农民过重的负担,便是一个很值得注意的问题。
为减轻农民不合理的负担,党和政府已经作过多次努力。1978年,党中央对湖南湘乡县委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报告作了重要批示,并作为中央文件发出,进一步要求各地认真纠正共产风、平调风、高指标、高征购,以及种种不切实际的“大办”所加给农民的不合理负担。当时,经过各方面的努力,收到一定效果。但是,由于当时“左”的影响还严重存在,各项政策还未落实,问题未能得到完全解决。
随着生产责任制的普遍推行,农民有了生产自主权和分配自主权,对于不合理的负担,感受更为深刻,要求解决的呼声也就更高。前些年搞“大呼隆”,吃“大锅饭”,农民只觉得终年劳动所得无几,但搞不清劳动成果到底弄哪里去了,负担到底有多重。现在,责任制一经建立,许多问题暴露出来,负担情况一目了然。有些地方的农民看到仅是干部补贴、社队调工这两项,竟占去他们应分配部分的两三成以上;再加上其他不合理的开支,就更为严重。农民热烈欢迎责任制,有的地方农民要求大包干,这也是因为他们力求摆脱过重的负担。
农村有些过重的负担,和长期在“左”的错误影响下形成的一套农村领导体制有关。许多部门事事要“大办”,处处要“大干”,搞形式主义,甚至不顾人民疾苦和集体经济的负担能力,用强迫命令的手段硬往下贯。因此,要减轻农民负担,不从根本上采取措施革除积弊,是不可能切实见效的。
清理农民过重的负担,需要分清哪些负担是合理的,哪些是不合理的,哪些是过重的;哪些应由国家承担,哪些应由集体或社员个人承担;哪些是当前能够解决的,哪些要有一定条件才能解决。对于这些情况,必须作好调查,具体研究。湖南省湘阴县湾河公社对农民负担问题,一一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采取压缩非生产人员、降低补贴用工、改变社队企业计酬办法、改进农田基本建设等措施,切合实际,顺应民心,因此很受欢迎。
当然,根本解决农民负担问题,涉及各个方面,涉及工农关系、城乡关系等重大问题,这些有待于整个国民经济的调整和农村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只能逐步进行。当前切实可行的事,就要尽快去办。各地有关部门应当认真清理加给生产队和农民的不合理负担,再不能让那种“上下左右向生产队伸手,四面八方挖生产队墙脚”的现象继续下去了。
减轻农民负担,不只是为了农民,也是为了加强我们整个国家社会主义建设的基础。农民积极性高涨了,农业发展必然加快,整个国家四化建设的步伐就能加快。因此,这个问题很值得我们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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