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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破坏财经纪律谋取私利 新化县财政局长邹干祥被撤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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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9-18
第2版()
专栏:

滥用职权破坏财经纪律谋取私利
新化县财政局长邹干祥被撤职
本报讯 记者易凯林、文伯其报道:湖南省新化县财政局长邹干祥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谋取私利,受到撤销财政局长职务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978年,新化百货公司清出应上交而没有上交的款项、县属各单位上交的贪污退赔款共5.7万多元。按照规定,这些钱都应上交国库,但身为财政局长的邹干祥却明知故犯,把这笔款入了地方“小钱柜”,以便为自己谋取私利任意挥霍开方便之门。1979年11月,邹的家乡办小造纸厂要求借款,邹干祥就批准借4,000元,年终决算时,又批准从“其他收入”中退库4,000元,抵销了这笔借款。
邹干祥担任财政局领导以来,多占、侵吞国家资金,有账可查的有2,500多元。其中报销了应该由自己负担的参茸等贵重药品费940多元。
邹干祥滥用滥批资金,不惜挥霍国家资财。经查证,他担任财政局副局长以来,经他批准滥发的补助费达8,670多元。这些大都是挪用农业征收费、税收手续费和其他财政资金。县财办副主任、商业局长受到降级处分,因为他同邹是老关系,是邹的老上级,邹便擅自决定在财政局作特殊困难一次补助400元。邹干祥还利用职权,不顾党的政策原则,破坏国家工资制度。更使人气愤的是,邹干祥还教唆别人弄虚作假,通同作弊。原县公安局一名副局长请客送礼花了五六百元不好报销,邹要他以修建车库雇请工人为名打个报告,邹即批准同意解决480元。
近两年来,新化县许多干部、群众向财政部和有关部门写信,强烈反映邹干祥违法乱纪的问题。经涟源地区和新化县党政领导机关调查,证明情况完全属实。经地区批准,给予邹干祥党内严重警告和撤销行政职务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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