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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部对各级领导干部作出具体规定 从部长到区队长都要跟班参加体力劳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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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9-23
第1版()
专栏:

煤炭部对各级领导干部作出具体规定
从部长到区队长都要跟班参加体力劳动
据新华社北京9月22日电 煤炭工业部9月20日作出决定,要求从部长起到基层区队长以上的各级领导干部,除老弱病残者外,都要跟班参加力所能及的体力劳动。
规定要求:五十岁以下、身体健康的煤矿、建井单位的领导干部要尽量参加井下跟班劳动,身体好的参加采掘一线劳动,身体弱一些的参加井下辅助工种劳动。地质、建筑、机厂和附属企业五十岁以下、身体健康的领导干部要参加生产一线或辅助单位的跟班劳动。
各级领导干部跟班劳动的天数(不包括下井检查工作和打扫卫生),煤炭部的规定是:部长、副部长和部机关正副司局长,省煤炭局正副局长,部和省局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每年跟班劳动7天;矿务局、基建局(指挥部)、地质公司、煤机厂等党委正副书记、正副局长、指挥、经理、厂长,正副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和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每年跟班劳动12天;各矿、工程处一级的党委正副书记,正副矿长、处长、厂长,正副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和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每月跟班劳动2天,全年24天;井、工区一级的党支部正副书记、井长、段长,每月跟班劳动4天,全年48天;区、段所属各队脱产的党支部书记、队长,每月跟班劳动不少于5天,全年不少于60天。
煤炭部要求实行分级考核,每半年张榜公布一次,年终进行评比,好的表扬,差的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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