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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好党风 严肃党纪 煤炭部党组纪检组拟定几项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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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9-23
第3版()
专栏:

搞好党风 严肃党纪
煤炭部党组纪检组拟定几项规定
本报讯 为了进一步搞好党风、严肃党纪,中共煤炭部党组纪律检查组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精神,结合煤炭部的情况,拟定了几项规定,要求各单位的党组织和纪律检查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规定要求:各级纪律检查部门对违犯党的纪律、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行为,要进行坚决的斗争,情节严重而又不改的,必须给以党纪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为了反对官僚主义,加强对经济领域中不正之风的斗争,规定要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计划,不准无计划地盲目上基建项目,私盖楼堂馆所,抢购物资,加大库存,违者要追究责任;对在调整过程中,借关停并转之机,对国家的财产物资造成被哄抢、私分的重大案件,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损公肥私、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行贿受贿、敲诈勒索等违法乱纪的问题,要按党纪国法处理;严格遵守国务院和部颁发的奖励制度。滥发奖金和津贴的,要如数退回,并要对主要责任者,给予不同的纪律处分。
煤炭部党组还从干部下去检查工作、召开会议的食宿、出差、住房、乘车和对外活动等方面制定了反对搞特权、谋私利、生活特殊化的具体规定。
煤炭部党组要求各级纪委配合有关部门切实抓好对党员的教育,发挥共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并要求从领导做起,抓出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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