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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蔬菜公司党委规定:请示报告七天不复有权自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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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9-24
第4版()
专栏:读者推荐

阜新蔬菜公司党委规定:请示报告七天不复有权自决
阜新市蔬菜公司党委作出一条规定:公司对基层请示的问题、报告,要迅速研究答复,最迟不得超过七天。超过七天领导机关不予答复,基层单位可按自己的意见办理。
这一规定已由公司经理陈志德在八月四日召开的蔬菜公司二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上正式宣布,受到全体代表的热烈欢迎。
闻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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