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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或限制使用滥杀滥伤武器公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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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9-24
第6版()
专栏:答读者

禁止或限制使用滥杀滥伤武器公约
问:最近报载我国签署关于《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份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请问这个公约有那些规定?
陆仁宁
答:这个公约是根据1977年联大决议于1980年10月日内瓦“联合国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份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会议”通过的,包括公约及其所附的三项议定书。
《公约》的主要内容是强调战争中人道主义的原则,重申联合国宪章的有关精神,希望各国参加并履行该公约并进一步扩大范围,禁止其他滥杀滥伤的类似武器。在适用范围方面,沿袭1949年保护战争受难者日内瓦公约及该公约的1977年第一号附加议定书的规定,包括了对进行民族解放斗争的军民的保护问题。公约规定缔约国在签署时,至少得接受两项议定书。
公约所附的三个议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无法检测的碎片(武器)的议定书》,是“禁止使用任何其主要作用在于以碎片伤人,而其碎片在人体内无法用X射线检测的武器”。这类武器是全部或主要由木材、玻璃或塑料之类材料制成。这些物质的碎片击入人体后,难以用X射线检测、取出使伤者遭受极大痛苦。这种痛苦被视为已超出阻滞敌方所需的正常军事需要。
(二)关于《禁止或限制使用地雷(水雷)、饵雷和其他装置的议定书》,其中“水雷”系指封锁海滩、水道或河流渡口的水雷,不包括用于海洋和内陆水道中的反舰船水雷。“饵雷”系指伪装成表面无害的轻便物体(如打火机、钢笔),具有特殊设计和构造能装入爆炸物的雷器;或是附着、联结在特殊物体如国际保护性徽章、标记、伤者、病者、死者、食品或饮料等的雷器。“其他装置”系指遥控雷或定时雷。
该议定书强调尽量避免这些武器对平民的伤害;限制使用以大炮、火箭或飞机等手段远距离撒布的“遥布地雷”,限定这类雷器只能用于军事目标,并对布雷区有精确的记录,或本身装有自毁或遥控装置,在撒布后不再适用于军事目的时即自行销毁或失效;禁止使用上面提到的饵雷;布雷时应记录位置,在敌对行动结束后,需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平民不受伤害。同时,交战各方通过协议,相互公布在对方土地上的布雷区。
(三)《禁止或限制使用燃烧武器议定书》规定禁止用燃烧武器攻击平民或民用设置。对居民集聚区内的军事目标,如能同周围民用设施隔离或区分,可使用空投燃烧武器之外的燃烧武器。
·郭济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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