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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建材局负责人拉关系倒卖木材牟取暴利 中共昌黎县委正组织力量对这一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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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9-28
第5版()
专栏:

昌黎县建材局负责人拉关系倒卖木材牟取暴利
中共昌黎县委正组织力量对这一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本报讯据 《河北日报》报道:昌黎县建材局局长云长俊和副局长兼第一石矿党支部书记王祚相,目无法纪,动用银行帐户、资金,支持和参与葛条港公社石寿山等人倒卖木材的投机倒把活动,情节十分恶劣。
1979年春,该县葛条港公社石场负责人石寿山和张尚贤、高锡义、解云雨,合谋套购木材进行非法倒卖。他们找到昌黎县建材局局长云长俊,提出借用银行帐户的要求。云长俊与其他副局长商量后,以“进木材也要分给我们一部分”为条件,同意借给银行帐户。从此以后,石寿山等4人以昌黎县建材局的名义,先后从吉林购进木材15车皮计482立方米,动用国家资金83,130多元。这些木材发到昌黎后,建材局按协议分了3车皮,共95立方米。石寿山等人分了12车皮、计387立方米。他们把这批木材高价倒卖后,经初步查证,从中获利7,750多元。1979年底,建材局收回了银行帐户,废除了合同。石寿山等人又与建材局副局长王祚相勾结。王祚相以“购进木材各分一半”为条件,把第一石矿的银行帐户借给石寿山使用。从1980年4月至1981年5月,石寿山等人又从东北先后购进木材12车皮、计398立方米,动用企业资金5.17万多元。这些木材按协议平分后,除少量用于本单位房屋建设、修缮外,90%以上都由王祚相、石寿山等人用于拉关系,走后门,牟取暴利。王祚相非法经营木材获得大笔利润,仅有据可查的就达7,280多元。
目前,中共昌黎县委正组织人力对这一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广大干部、群众强烈要求,对已经触犯刑法的石寿山等人,应当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对支持和参与这一投机倒把活动的国家干部王祚相等应彻底查清,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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