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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深海资源的一场斗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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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9-28
第7版()
专栏:

开采深海资源的一场斗争
王士芳
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第十期会议,于今年3月和8月在纽约和日内瓦先后举行了两次会议。以发展中国家为一方同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一方,就深海采矿问题展开了激烈交锋。由于美国坚持要求对海洋法公约草案中有关条款进行修改,两次会议都没有打破由此造成的僵局。
所谓深海采矿问题的争执,就是以美国为首的若干发达国家认为,他们有技术有资金,要按照“海洋自由”的原则开发深海海底的矿物资源,而发展中国家以及一些较小的发达国家则认为,
“国际海底及其资源是全人类共同继承的财产”,坚持国家不分大小,都有权分享国际海底资源。
几年前,美国已对海洋进行过广泛的探测,据专家报告说,在2,000至3,000米深的海底,估计蕴藏着丰富的矿物资源,从中可提炼出20多种金属元素,价值3万亿美元。这些金属元素中有锰、镍、铜、钴和铂,对民用和军事工业都很重要。据美国钢铁业预测,陆上的锰矿将于二十五年内用完,其它陆上的重要矿物也会日益减少,而且开采成本不断增加。所以,一般认为,工业发达国家从海底获取原料将是一种必然趋势。于是,以美国为首的某些发达国家,近年来加紧了对国际海底锰矿球的勘探、试采和加工提炼技术的研制、试验活动。美国政府用于这方面的费用已超过2亿美元。一些深海采矿公司也成功地从深海海底采集了矿球,从中提炼出金属。更令美国感到关切的是,开采价值最大的海域,处于夏威夷至加利福尼亚州之间。美国历来把东太平洋看作它的“内湖”,企图独占其利,不愿别人染指。
1978年6月,美国众议院通过了“深海矿物法令”,去年已由卡特总统签署。法令规定,美国国民从1981年7月1日起便可领取进行深海勘探的许可证,1988年1月进行商业性开发。今年里根政府上台后,认为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制订的海洋法公约草案损害了美国海洋采矿公司的利益,且同美国有关现行立法相抵触,故提出要重新审议,并加以修改。
美国的这种立场遭到发展中国家的强烈反对,也未得到发达国家的支持。英国《泰晤士报》直言不讳地指出,“美国政府现在应该认识到,事实上不存在对公约草案作任何有意义的修改的可能性”,因为甚至那些也对深海采矿条例持保留态度的发达国家也不同意修改。它敦促美国同会议合作。美国国内的一部分人士和舆论也批评华盛顿的态度会加剧同第三世界的尖锐对立。会议主席许通美(新加坡)在8月份的闭幕会议上警告说,不管里根政府是否接受公约草案,明年三四月份在纽约的谈判将要作出最后决定。正如美国《洛杉矶时报》指出的:这两次会议的矛盾焦点虽是深海采矿问题,但实际集中反映了“世界上富强的、处于有利地位和技术先进的国家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愿意同穷国分享财富”的一场斗争。这场斗争能否取得合理解决,尚待明年会议见分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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