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3阅读
  • 0回复

研究新情况 解决新问题 四川省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9-29
第3版()
专栏:

研究新情况 解决新问题
四川省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本报讯 四川省人民政府根据农村生产责任制落实后的新情况,研究制定了适应各种生产责任制形式的计划生育政策措施,推动了全省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今年以来,四川农村经济政策进一步落实,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相继建立,不少社队实行联产到劳或包产到户,包干到户,调动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大发展。在新的形势下,计划生育工作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是:(一)划分包产地后,劳力的多少、强弱与每户收入联系更为密切,有些群众认为“要得富,就得多生衩衩裤”(即男娃),要求多生,特别是想生男孩子;(二)随着生产的发展,有些收入较好,又想多生子女的人,无视经济制裁,他们说:“罚款出得起,娃娃养得起,生多生少随自己”;(三)过去一些控制人口增长的奖惩规定和节育措施,失去约束力,部分队干部和计划生育骨干的误工补贴得不到落实,影响工作积极性。
今年5、6月份,省人大常委、省政府和省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负责同志,亲自带领省农办、省文办、省计划生育办公室等部门干部,到南充、乐山、自贡、宜宾、永川、内江等地区的十多个县、市和一些区社调查,着重研究解决有关政策性问题。在自下而上座谈的基础上,省计划生育部门提出初步意见交有关领导和群众讨论,征求意见,再报省委、省政府讨论修改,制定了“关于在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中,搞好计划生育工作的试行意见”。其主要内容是:
第一,在实行联产到劳或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队,把奖惩措施与落实包产地挂钩或与承包任务挂钩。对独生子女,可多划给半份或一份包产地;对无计划生育的子女,不划给包产地;对不符合政策规定怀孕又不落实补救措施的,暂时不划包产地,待落实节育措施后再划;对未多划包产地的独生子女保健工分和按规定征收的多子女费,可折成粮食或现金,与承包任务联系起来,保证兑现。
第二,县、区、社、队普遍建立“三挂钩”干部岗位责任制。即“粮、钱、人”三项指标一起包,按比分计奖或扣奖,把权、责、利三者结合起来。
第三,大力推行计划生育合同,做到该生有计划,不该生有措施,促进干部、群众响应“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号召。
第四,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计划生育各项政策兑现。对非法取环等破坏计划生育造成严重恶果的,要依法惩处。
各地反映,这个试行意见很及时,切合实际,行得通,做得到。因为对无计划生育子女不划包产地,谁生孩子谁负担,孩子多、拖累大,影响现实利益,不利于多子女的人;独生子女受优待,多划包产地,现实收入增加。这个办法适合当前农业生产发展水平和生产管理形式,使物质资料的再生产,同人类自身的再生产联系起来,有利于在抓好生产的同时,抓好计划生育工作。
在实行由队统一作业、“五定小包工”和分组作业、联产到组等责任制形式的生产队,仍然执行1980年省政府的规定,即:在包生产计划时,应同时包人口计划,两种计划都要落实到生产队,要把计划生育的思想工作、规定、计划、节育措施等认真落实到群众。生第三个或三个以上子女者,从其子女出生之日起直到十四岁止,征收多子女费。农村社员分别征收夫妇双方10%以内的劳动工分,由所在生产队年终分配时扣除。农村社员的独生子女,由生产队每月奖给儿童保健工分三至五个劳动日、口粮按成人的基本口粮标准分配,划给一个半或两个人份额的自留地。再加上大力推行计划生育合同,普遍建立“三挂钩”的干部岗位责任制。据各地反映,这些规定一经贯彻,收效显著,不仅迅速改变了一些计划生育工作后进地方的面貌,而且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计划生育工作。内江县今年以来,结合推行计划生育合同,签订晚婚公约的人越来越多,响应党的号召只生一个孩子的比去年上升32%;蓬安县新隆区只有5万多人口,实行新办法后,不少群众主动上门要求采取节育措施。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