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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要求各地对干部加强全局观点教育 严禁在省市区接壤地区抬价争购农产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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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09-29
第4版()
专栏:

国务院要求各地对干部加强全局观点教育
严禁在省市区接壤地区抬价争购农产品
新华社北京9月25日电 国务院近日向全国发出通知,严禁在各省、市、自治区接壤地区抬价争购农产品。
通知说,今年以来,一部分省、市、自治区的接壤地区抬价争购某些紧俏农产品的情况相当普遍,争购地区的实际收购价格,往往高出国家规定价格的百分之二、三十,四、五十,甚至一倍以上。有的还根据农产品交售数量,给社队干部发奖金。现在农产品收购即将进入旺季,这些问题如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果断地加以制止,势必严重妨害农产品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工农业生产、财政平衡、市场物价产生不利的后果。
通知说,为了有利于发展工农业生产,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利益,加强毗邻地区的协作,保持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干部加强全局观点教育,在接壤地区主动联系,协商办事。各地要严格按照今年8月18日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做好毗邻地区农副产品价格衔接工作的联合通知》办事,把接壤地区的价格摆平,奖售标准也要作到大体衔接。
二、违反国家规定,在接壤地区自行用抬级抬价、价外加价、补贴等办法抬价争购的,要立即纠正。拒不纠正的,要追究责任。那一级定的那一级负责,那个地区定的那个地区负责。
三、在各省、市、自治区内部,地区与地区、县与县接壤地区的价格纠纷,请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自行处理。省、市、自治区之间,接壤地区的价格纠纷,应主动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报告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物价部门应派人到重点争购地区进行检查,切实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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