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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妥善解决民办教师待遇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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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10-04
第3版()
专栏:

潜江妥善解决民办教师待遇问题
湖北省潜江县有民办小学335所,民办教师5,493人。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后,各级党政领导及教育行政部门非常关心民办教师的切身利益,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工分报酬及待遇问题,教师的思想稳定,专心搞教学工作。
不给民办教师分派责任田。
今年插中稻时,浩口公社汪湖大队给民办教师分派了责任田,每人平均1亩2分地,学校只好安排老师轮流回家插秧,影响了教学工作。公社党委发现这一问题后,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并作出了“三分三不分”的决定。“三分”是:要按规定给民办教师分自留地、柴火和油料;“三不分”是:不给民办教师分责任田,不分水利任务,不分摊派任务。这样,全公社的老师安心教学,学生安心学习,适龄儿童入学率巩固在99.2%的水平上。
妥善解决民办教师的报酬问题。
生产责任制实行后,民办教师的工分报酬大体分为三种:
1、从大队带回工资到生产队记工。浩口公社南湾大队有民办教师22人,大队每年按民办教师平均每月工资37元发给学校;学校再按教师的工作好坏分等级评给个人,最低的不低于35元,最高的不超过42元。民办教师将工资带回生产队交款记工,参加年终分配。民办教师工分不能低于同等劳力的工分。
2、民办教师记“靠工”。民办教师的工分与同等劳动力“靠”,略高的比例由大队统一规定。记“靠工”也分等级,等级按教师工作的好坏分三等。工分“靠”给教师后,参加年终分配,分钱、分粮、分柴、分农副产品。
3、基本工分加奖工。大队根据实际情况,本着教师工分略高于同等劳力的原则,定出民办教师全年人均工分数,这叫基本工分。然后将全校民办教师的基本工分和适量的奖励工分统一分配给学校,学校再分等级评给教师个人。熊口公社茭芭大队学校有民办教师32人,去年年底有29人的工分高于同等劳力的5%,二人与同等劳力相等,一人略低于同等劳力。
解决民办教师生活上的困难。
民办教师的工分报酬虽然落实了,但有些教师还有这样那样的困难。比如民办教师王春洪,家有两个小孩,爱人是外地人,不会本地的农活,全家就靠他一人养活,生活比较困难。今年,队里给他救济款,照顾口粮。王老师的困难解决了,心情愉快,工作积极。民办教师的补助经费,按县里统一规定,拿出适当的比例搞奖励,绝大部分发给民办教师本人。鉴于老师工作特点,逢年过节时,生产队要给民办教师适当地多分点农副产品,如花生、鱼、肉、蔬菜等。
湖北省潜江县教育局 刘国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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