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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和处理要讲效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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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1-10-04
第5版()
专栏:大家谈

批评和处理要讲效果
你报8月9日五版刊登的《武汉汽车钢圈厂明目张胆违犯财经纪律》一文和武汉长江汽车改制总厂纪委的《答复》,我认为,并未达到批评的目的。
江世海同志出于公心,为保护国家资金免遭损失而揭露该厂违犯财经纪律问题,目的在于追回国家应收的62,100元钱。但是,武汉长江汽车改制总厂纪委的《答复》,却使揭发人和读者深感失望。
处理的结果是:“厂级领导分得的电扇全部退出交公”便了事大吉;其余职工心安理得。该厂的财务人员弄虚作假,按《会计人员职权条例》应受处罚。可是不仅未罚,连分得的电扇也不退回。这样,他们不但会无视银行对他们的监督,而且一旦领导再干违犯财经纪律的事,他们势必再度弄虚作假。
我认为:《答复》中的处理意见应再加上对财会人员分得的电扇全部收回;其它干部分得的电扇折价收款;损失部分和工人分得的电扇价款,一律由工厂企业福利基金开支,并按开支总额确定厂领导和财会主管人赔偿比例;将电扇款从成本中剔除,作为利润上交。否则,还是“检讨一阵子,舒服一辈子”,违犯财经纪律问题还会发生。
四川渡口运输公司 唐志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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